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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案致台灣總統府人權委員會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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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涔溪報導)台灣法輪功學員跨海在港對港府提出訴訟,經香港法院裁定港府應提出將法輪功學員列入黑名單的理由及遣返依據。朱婉琪、廖曉嵐、張震宇和盧麗卿等 4名台灣法輪功學員8日向台灣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遞交公開信,籲請籲請台灣政府持續關注本案、悍衛台灣人民人權、禁止迫害法輪功人權劊子手入境,近日獲得人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友辰及廖福特等支持及關注。以下是公開信全文:

致「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公開信
-呈請關注台港首宗基本人權案-
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召集人呂副總統、陳隆志博士、廖福特博士、
蘇友辰大律師鈞鑒:
副本:陸委會吳主委釗燮、台灣人權促進會吳會長豪人、中國人權協會李理事長永然

前言及背景說明
首先,感謝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召集人呂副總統於二○○三年三月一日為持合法簽證赴港參加香港法輪大法學會舉辦之修煉心得交流會,卻遭香港入境處強制遣返之八十餘名法輪功學員在總統府召開「國人出席香港法輪功活動遭驅離事件」記者會,支持台灣人民之合法權利,向港府表示嚴正抗議。

我們是該強制遣返事件中的四位台灣公民,分別是律師、電腦工程師及兩名多年任職國營機構之公務員,於當年四月份向香港高等法院(本案之第一審管轄法院)提告香港入境處處長拒絕我們入境之行政決定,和其遣返過程中入境處官員對我們所實施之暴力行為違犯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人權法」(Hong Kong Bill of Rights)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之「司法覆核案」(Judicial Review)。 本案堪稱台港首宗基本人權案,也是一樁國際人權案。

本案並獲得美國國務院之重視,在其民主人權勞工局於二○○四年二月所公佈之「各國人權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中香港地區之「宗教自由」項下,提及本案(原文):「80 overseas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mostly from Taiwan, were refused entry into Hong Kong to attend a conference in February (see Section 2.d.). Four of those practitioners filed a judicial review against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s decision to refuse entry. In May, the judge accepted their application to proceed with the case. At year’s end, the group awaited further instruction from the court. In June 2002, over 90 foreign practitioners were also denied entry upon arrival at 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see Section 2.d.)」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3/27768.htm#HongKong

司法覆核案之首度審理
歷經兩年半,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年九月廿日就原告要求港府應提出拒絕原告入境的關鍵證據資料-「監督名單」(Watchlist)和與該名單相關等九項證據資料(discovery)進行聽證審理四天;因港府極有可能有「法輪功黑名單」,據此禁止持合法港簽、無犯罪前科的台灣原告入境,嚴重涉及違犯上述香港基本人權法律之問題,因此我們台灣法輪功學員在香港所打的「基本人權」官司在開庭審理期間引起香港及國際媒體廣泛報導,香港各界表達對香港高院依法審理的關注(相關媒體報導,如附件一)。

然而,我們四名原告於九月下旬赴港欲參加本案聽證,竟遭到港府再度刁難,幾經周折,經過我方委任之香港代表律師數度交涉方得入境,我們除了完整地參與了高等法院四天的公開審理,並於期間赴港府遞交一份「『不信公義喚不回』提告司法覆核案之港台法輪功學員致港府及中共總書記之公開聲明書」(如附件二),要求香港特首曾蔭權、香港司法界尊重一國兩制、悍衛司法獨立;對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則向其呼籲平反法輪功、結束中共獨裁專政。

首度開庭審理結果
在二○○五年九月下旬的高等法院聽證上,夏正民法官(Hon Hartmann)曾當庭對港府代表律師馮華健從頭到尾僅以「保安理由」為拒絕我們入境的唯一理由表示不耐,向其說明入境處把原告列在「監督名單」上一定有其原因、事實理由,不可能就一句「保安理由」,這種說法太不理性、不合常情及邏輯、不足以說明問題,當庭提醒被告律師:本案就是一個「基本人權案」,無可規避,港府應該要提出足夠的資料讓法院做出正確的司法覆核判斷,夏正民法官最後也確實裁判港府應提出原告要求的關鍵證據。

法官於十一月四日對台灣法輪功原告申請港府提出最關鍵的證據資料-「監督名單」的作成及其重要內容(discovery application)的裁判中,裁定原告申請的九項中最重要的七項證據資料,港府應該提出,其中包括:為何將四名原告列入「監督名單」的原因理由資料、將原告列入該名單的日期、有無給予入境處下級官員在台灣原告入境時如何處理的指示、入境處有任何無特殊的歸類,例如「法輪功」、「是從台灣來的」的歸類,而該歸類中包括本案四名台灣原告在入境時應該如何處理的指示,以及其他任何入境處高級官員所指稱原告會危及香港公共秩序的證據資料。

在長達廿一頁的書面裁定(如附件三)中說明,原告所要求港府提出的都是法院在將來實質審理階段對入境處是否有「宗教信仰歧視」(religious discrimination),違反基本人權、香港法律的重要證據資料,認為港府應該要提出。法官在裁定理由中反覆說明這些證據資料的重要性,並明確表示本案對於有無違反原告的基本人權的核心爭議(core basis, central issue)應該在司法正義的前提下釐清,而原告要求港府提出的種種證據是必要(necessary)、而且具決定性(crucial)。法官也在裁定中說明能夠理解原告希望知道到底入境處是基於什麼重大理由做成拒絕他們入境的決定。

司法覆核案的人權意義
我們認為本件國際人權案在保障基本人權上有幾方面意義:
一、法輪功團體在中國遭中共江澤民為首的邪惡中共集團殘酷打壓,至今長達六年半之久,酷刑至死人數可考者達數千人,被送勞教所及關押者上萬,流離失所、家破人亡者數萬,數年來有國際上具公信力之人權組織團體,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人權觀察、國際特赦組織、世界反酷刑組織之報告可證。於胡錦濤先生上台後,江黨勢力未減,對於和平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的打壓未曾稍緩,因「全球公審江澤民律師團」三十五名律師在全球五大州、廿九個國家協助當地法輪功學員提告江氏及其黨羽廿五位中共官員(法輪功全球訴訟提告一覽表,如附件四,其中包括台灣學員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告江澤民之刑事自訴案,去年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因此其鎮壓更為隱諱,並盡力掩藏其暴行。

不僅如此,中共甚至將迫害延伸至海外法輪功學員(中共外交官員陳用林今年七月在美國國會的聽證全文,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海外操作,如附件五),以台灣為例,從二○○一年以來,至少有二百廿名持合法港簽、無任何犯罪紀錄的台灣法輪功學員遭到港府遣返,我們幾年來遭到數度無理遣返,一忍再忍,但是對於中共黑手染指香港一國兩制,港府一再剝奪我們的合法權利實在無法坐視,因此決定循文明社會的法律途徑提告香港法院,盼能及時制止中共紅色恐怖延伸海外。

這樁法輪功跨海提告的基本人權案,如果發生在中國是根本不可能立案的,更遑論要中共提出打壓的證據資料,或是要求中國法院判決中共違法。香港法院目前能依正常法律程序判案足以告慰。事實上,港台各界心裡都很清楚,港府非得遣返,甚至過程中暴力對待我們這些台灣人(其中還包括數名當時不足十歲大也習煉法輪功的孩子),在回歸中國前是不可能發生的,就是中共要破壞一國兩制,要港府打壓法輪功,港府就配合行事,這是再清楚不過的合理推論了。因此港府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根本無法自圓其說,只有也是以唯一的一句『保安理由』來搪塞,在香港法院堅持法治的面前表現的荒腔走板、醜態百出。我們希望藉由此案,香港法院能展現對於自由法治和一國兩制的堅持,對於港府行政裁量權過當的當頭棒喝,揭露中共幕後黑手染指香港、破壞人權的真相。

二、本案不僅關係到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更是直接關係到台灣人民的基本人權並藉此認清中共戳穿一國兩制的假相。在過去幾年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的事件中,不乏因為與法輪功黑名單上同名同姓的台灣人民而同樣遭到強制遣返的待遇,港府罔顧台灣人民人權的行為應該得到司法上的矯正,原告應該得到適當的法律救濟,這是現代文明國家的基本人權要求。港府目前面對司法的要求,勢必要將拒絕入境的行政決定的決策過程曝光,其「黑名單」的黑箱作業已受到法治的挑戰。港府如以「公共利益豁免」為由再行拒絕提供重要證據,香港人權前景堪憂。

籲請台灣政府持續關注本案、悍衛台灣人民人權
香港高等法院十一月份的初步裁判對於法輪功的這樁基本人權案,雖有了一個好的開端,但是過程中中共政治力是否企圖介入值得觀察,中共在海外運用政治力及經濟利益為餌,迫害人權的醜惡操作為世所週知、其迫害無辜向來無所不用其極,相信我們以「人權立國」的政府對於善良人民的基本人權在海外遭到侵害,必定願意挺身維護,更何況各位人權鬥士在台灣人權史上有深刻經驗,也必定能體會台灣原告對於人權、司法正義之渴望。
因此敦請總統府人權委員會向港台各界表達對此案必須依法審理及判決的嚴正關注,香港法院應該衛護司法正義,促使港府的黑箱作業及中共幕後黑手的操作曝光,還給台灣原告一個清白和人權公道!

籲請禁止迫害人權劊子手入境
如前所述,國際廣泛關注法輪功被殘酷打壓的情況,法輪功廣傳世界七十餘國,學員為揭露中共迫害真相在國際上奔走不遺餘力,因此獲得國際社會對於法輪大法學員和平信仰之理解、廣泛的對於中共迫害表示厭惡及譴責,並多方呼籲中共停止鎮壓、呼籲曾參與暴行迫害之中共官員懸崖勒馬(「法輪大法學會公告」,如附件六)。對於不放棄參與迫害之中共官員,法輪功學員在各國利用法律規定及程序,或要求當地相關主管機關不發予簽證,或在該官員到訪時對其參與的人權暴行起訴,以中共商務部長薄熙來、大連市長夏德仁都因參與迫害法輪功而在七個國家遭到控告而主動取消訪問。我們深信台灣政府和人民對於指使酷刑、殺人,沾滿血腥又不肯悔悟的中共官員一樣厭惡,絕對不會表示歡迎。因此希望政府能依國內相關法律拒絕真正危害人權的劊子手入境!如果他們堅持訪問台灣、迷惑台灣人民,法輪功學員將循適當法律途徑提出控告,將其人權惡行大舉在台灣社會曝光,以正視聽。

台灣「總統府人權委員會」的建立,是近代中國史上的一個創舉、一個先例。
我們對於人權委員會悍衛台灣人民人權、國際人權以及對台灣人民施以正確的現代人權教育寄予厚望。法輪功學員跨海打這場基本人權官司是基於「不信公義喚不回」、「真理永遠站在正義的一邊」的高尚理念,相信國家的最高人權機構也會站在「真、善、忍」的真理一邊,唾棄不公、不義的反人權邪惡!

祝願 風調雨順 國泰民安

提告「司法覆核案」台灣法輪功學員:
朱婉琪(紐約州律師)
廖曉嵐(電腦工程師)
張震宇(公務員)
盧麗卿(公務員)
敬啟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本案之媒體國內外報導
附件二:港台原告對港府及中國國家主席的聯合聲明
附件三:十一月四日香港法院裁定
附件四:十一月份法輪功全球訴訟一覽表
附件五:七月廿一日中共外交官員陳用林之國會聽證
附件六:十月九日「法輪大法學會公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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