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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法律專業學院 台教育部:送總統府確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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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七日電)全國法學教育改革會議今天建議九十六年起實施法律專業學院,教育部高教司司長陳德華表示,建議案將提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討論確認,十二月九日公佈整合法學教育、考試、司法人員訓練的具體改革建議案,由相關部會執行。

陳德華指出,法律專業學院引進國內,加強專業法律人才培育,是法學教改會議的共識,但要採雙軌制或單軌制則還沒有共識,還是要提總統府討論確定。今天會中有人認為大學法規定課程由大學自主,教育部則認為沒有衝突,還是要透過評鑑落實法律專業教育。

陳德華說,法律專業教育預定九十六年起實施雙軌制,許多學校認為若採試辦但配套不全,會有後遺症,因此,法律專業學院將不試辦,直接全面辦理。

他表示,法律專業教育要雙軌或單軌有兩個意涵。一是嚴格的單軌制,即從長遠看要把法律系變成法律預科教育,訂定過度條款,期限過後,法律系畢業生不可考律師、司法人員國家考試,法律學院畢業生才可考。另一解釋是法律專業學院之外是否保留學士後法律專業教育。今天討論的是法律系畢業可否考律師執照。

陳德華說,雖然台大法律學院院長羅昌發教授反對雙軌制,但目前規劃是保留法律學系,增加三年制法律專業學院,現有法律學系畢業生仍可考律師,衝擊也就不大,但法律專業學院強調實務課程學習,是否會使大學法律系招生逐漸萎縮,值得注意,但法律系所太多,完全廢掉也不可能,只有使其自然減縮。

另外,法律專業學院比較理想的型態是招收非法律科系畢業生,雙軌制則大學法律系所是另一軌道,是否規定法律科系畢業生不可進入法律專業學院,又是另一爭議問題,由於問題涉及司法院、考試院、行政院的教育與法務二部,所以,還是要送總統府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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