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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入進口組裝車 警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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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曾鴻儒/綜合報導〕新竹縣民彭作卿去年騎乘BMW重型機車上路,被警方認定為非法「拼裝機車」,不僅裁罰3600元,還依法將車沒入,彭某不甘損失,向新竹地院聲明異議,結果法官認為這種「化整為零」進口後再組裝的行為,並不影響車輛行駛的安全性,因此裁定彭某勝訴可將車領回。

公路總局監理組長謝界田指出,法官的判決,可能將重點擺在「財產」,認為該輛重型機車屬彭姓男子個人財產,警方無權沒入,對於此一判決,他們充分尊重,但不意謂該輛重型機車未來可以合法上路;警方也可以提起抗告,但無論警方是否抗告,無損該輛車違法事實。

謝界田指出,拼裝機車無法領取牌照,當然就不能上路,車主就算可將車子領回,但機車既然違反相關監理法規,未來仍然不能領照、不能上路行駛,一旦上路,警方還是會開罰。

無牌上路 仍須罰款

去年6月,竹北市男子彭作卿騎乘未核准領用牌照的BMW重型機車,在市區被竹北分局員警攔下告發,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3600元,沒入車輛。

彭某認為愛車絕非拼裝車,而是整輛車以零件形式進口後組裝,再向台北市國稅局申報繳納貨物稅,因此向新竹地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

交通部新竹區監理所持民國84年交通部函文向法官表示,只要是以零組件項目經海關進口者,就不是完整車,而是自行組裝的「拼裝車」。

法官認為,法律之所以規定沒入拼裝車輛,是為了保障大眾交通安全的目的,本案重機車是以原廠原車零件組裝而成, 並不涉及高深的造車工藝或技術, 只要熟悉車輛組裝技術就能做到。

因此,就算將原廠的機車整車拆解零件,再重新組裝,也還是原廠機車,性能也一樣,沒有行駛安全性的問題。法官並認為交通部的見解「不足以拘束本院」。最後法官裁定將原處分撤銷,僅罰彭某3600元。

組裝車 法令鬆綁前產物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對於法官認定以「化整為零」方式解體進口的重機車,並非拼裝車,而是「重組車」,重車業者聽見這個判決,除大呼「法官英明」之外,更感嘆這是遲來的正義。

日德重車負責人張志源表示,在民國92年7月相關法令鬆綁之前,許多想玩重車的人,礙於車子根本無法報關進口,只得將原廠重機車整台解體,然後以零件名義進口,雖然貨物稅比較便宜,但是事後將車組裝起來的工錢,算一算還是差不多。

不過令重車車主氣憤的是,動輒2、30萬元的愛車上路,常被警方攔下告發,罰錢事小,整台沒入處分才嚴重。另一項讓車主不平的是,稅捐機關會追徵整台新車的相關稅捐,然後發給一張「完稅證明」,如此,有了法律上的效力,再被警方臨檢也不會沒入,這種作法讓重車族抨擊是「死要錢」。

彭作卿 嘆公僕為難人民

〔記者陳儀珊/竹北報導〕重型機車的車主彭作卿上個星期已收到裁決書,他表示,知道愛車即將返回家門,心裡雖然高興,但在開心之餘,他也對於公務人員的心態很不以為然。

彭作卿表示,去年被開單時,手中握有關稅總局發的正本證明文件及發票,但監理所卻以沒看過這種文件為由,不願採信。

彭作卿說,當他跟警察爭論時,對方表明警察只負責開單,車輛的管理單位是監理所。但是,當彭作卿向監理所提出文件申訴時,監理所卻反過頭發文向警方求證事實,彭作卿說,警察就已經搞不懂,監理所還要反過來問警方,這種程序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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