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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入进口组装车 警方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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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曾鸿儒/综合报导〕新竹县民彭作卿去年骑乘BMW重型机车上路,被警方认定为非法“拼装机车”,不仅裁罚3600元,还依法将车没入,彭某不甘损失,向新竹地院声明异议,结果法官认为这种“化整为零”进口后再组装的行为,并不影响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因此裁定彭某胜诉可将车领回。

公路总局监理组长谢界田指出,法官的判决,可能将重点摆在“财产”,认为该辆重型机车属彭姓男子个人财产,警方无权没入,对于此一判决,他们充分尊重,但不意谓该辆重型机车未来可以合法上路;警方也可以提起抗告,但无论警方是否抗告,无损该辆车违法事实。

谢界田指出,拼装机车无法领取牌照,当然就不能上路,车主就算可将车子领回,但机车既然违反相关监理法规,未来仍然不能领照、不能上路行驶,一旦上路,警方还是会开罚。

无牌上路 仍须罚款

去年6月,竹北市男子彭作卿骑乘未核准领用牌照的BMW重型机车,在市区被竹北分局员警拦下告发,并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裁处罚锾3600元,没入车辆。

彭某认为爱车绝非拼装车,而是整辆车以零件形式进口后组装,再向台北市国税局申报缴纳货物税,因此向新竹地院交通法庭声明异议。

交通部新竹区监理所持民国84年交通部函文向法官表示,只要是以零组件项目经海关进口者,就不是完整车,而是自行组装的“拼装车”。

法官认为,法律之所以规定没入拼装车辆,是为了保障大众交通安全的目的,本案重机车是以原厂原车零件组装而成, 并不涉及高深的造车工艺或技术, 只要熟悉车辆组装技术就能做到。

因此,就算将原厂的机车整车拆解零件,再重新组装,也还是原厂机车,性能也一样,没有行驶安全性的问题。法官并认为交通部的见解“不足以拘束本院”。最后法官裁定将原处分撤销,仅罚彭某3600元。

组装车 法令松绑前产物

〔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对于法官认定以“化整为零”方式解体进口的重机车,并非拼装车,而是“重组车”,重车业者听见这个判决,除大呼“法官英明”之外,更感叹这是迟来的正义。

日德重车负责人张志源表示,在民国92年7月相关法令松绑之前,许多想玩重车的人,碍于车子根本无法报关进口,只得将原厂重机车整台解体,然后以零件名义进口,虽然货物税比较便宜,但是事后将车组装起来的工钱,算一算还是差不多。

不过令重车车主气愤的是,动辄2、30万元的爱车上路,常被警方拦下告发,罚钱事小,整台没入处分才严重。另一项让车主不平的是,税捐机关会追征整台新车的相关税捐,然后发给一张“完税证明”,如此,有了法律上的效力,再被警方临检也不会没入,这种作法让重车族抨击是“死要钱”。

彭作卿 叹公仆为难人民

〔记者陈仪珊/竹北报导〕重型机车的车主彭作卿上个星期已收到裁决书,他表示,知道爱车即将返回家门,心里虽然高兴,但在开心之余,他也对于公务人员的心态很不以为然。

彭作卿表示,去年被开单时,手中握有关税总局发的正本证明文件及发票,但监理所却以没看过这种文件为由,不愿采信。

彭作卿说,当他跟警察争论时,对方表明警察只负责开单,车辆的管理单位是监理所。但是,当彭作卿向监理所提出文件申诉时,监理所却反过头发文向警方求证事实,彭作卿说,警察就已经搞不懂,监理所还要反过来问警方,这种程序不是很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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