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条款掣肘 中国难享纺织贸易自由化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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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中美纺织品问题虽因达成协定而化解,但是,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指出,中国纺织品行业并非到二零零八年就万事无忧,因为受到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书制约,中国仍难享受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成果。

香港商报今天引述程大为说,首先,“非市场经济条款”对中国产品歧视性的反倾销调查提供了依据。目前有近五十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几大重要贸易伙伴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用第三国替代价格,导致中国产品遭遇反倾销,处于不利地位。

这项条款从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中国入世,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均可生效。

其次,特定产品过度性保障条款,简称特保条款,也筑起一道中国出口贸易发展难以逾越的鸿沟。这项条款是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一项规定,该条款适用从中国入世算起十二年,意即二零一三年前,WTO成员可以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对成员同行造成威胁或者造成市场扰乱为借口,对中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

另一项是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服装产品制定的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就是所谓的二四一至二四二条款,成为各次纺织品谈判的重要依据。

程大为说明,其中规定如某一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产品贸易有序发展,便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减轻或避免市场扰乱。此条款直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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