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溜狗沒帶清便器 中市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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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怐L良哲、林相美、張國政/綜合報導〕台中市環保局即日起規定飼主在外出溜狗時,一定要隨身攜帶「清除器具」,否則將罰兩千元到八千元。由於罰額高,又與一般以報紙清除狗大便的習慣有別,引發抱怨。環保局聞言已放寬作法,表示報紙也算數。

報紙也可以 沒帶最高可罰八千元

台中市政府在去年5月間,訂定了「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此條例第八條規定,所有人或管理人攜帶動物於公共場所活動時,應備有動物排泄物之清除器具,清除其排泄物。若是違反此一規定時,依該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可處罰兩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罰鍰。

從去年5月實施以來,台中市環保局迄今開出六百廿九張勸導單,但只告發一件。

環保局指出,由於還是有市民反映公共場所看得到狗大便,因此決定停止勸導,只要發現有市民溜狗時沒有隨身攜帶清便器,立即處罰。環保局表示,其實只要使用兩個保特瓶空罐即能製作清便器,台中市環保局的網站中,就有「環保清狗便器」DIY。另外,如果溜狗人帶的是報紙,也不會開罰。

北市稽查有困難 高市不打算跟進

而北市環保局自九十一年起宣導隨手清狗便,迄今每年約取締兩百多件,每件依照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以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

北市環保局第五科科長蘇芳慧指出,稽查員要守株待兔等著狗大便,同時又要拍照舉證,不然就只看到狗單獨在外大便,卻不見狗主人,只能等狗回家,循線追查才能確定飼主,稽查困難,不過,據她觀察,越來越多溜狗的民眾會主動清狗便。

高雄市環保局說,以目前稽查人力,無法應付,因此高市並不打算跟進這項政策。該局發言人莊佩璇表示,在公園內主動提供紙袋、寵物便坑等,可能更有效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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