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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學生 教師記大過 重者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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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以敬╱南投報導〕為落實校園「零體罰」,台灣教育部昨天於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正式提案,要求各縣市應針對體罰等不適任教師訂定懲處規則,可參考台北市「記大過」處分,情節重大者可納為不適任教師,依教師法予以停聘或解聘。

為避免學校不願解聘教師而消極處理,教育部也已著手修訂教師法,教師體罰、口語辱罵、教學不力等均可列為不適任教師,除現今法令的解聘、停聘等重大處分,將研議增加「記過」、「資遣」等不同程度罰責,希望不適任教師處分可更彈性化,以提高學校處理意願及效率。

教育部指出,將於近日邀請家長團體、教師團體及專家學者研商訂定較明確的教學「處罰」標準及建議方式,例如除導致學生身體不適的體罰確定不當外,「口語辱罵」損及學生心理或「長時間罰站」等處分也可能納入不當處罰,但合理時間罰站或在學生體能堪負擔狀況下要學生跑步或抄寫課文等做法,如果各界認同,也許可納為合理管理範圍,希望藉以提供教師更明確的教學輔導管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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