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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出境 台立院司委會決請有關機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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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決議,有關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是限制人民的自由權利,行政機關有限制人民出境的必要時,應由主管機關聲請法院裁定,相關機關應儘速提出有關法律的修正案,維護人民基本權利。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跨黨派立委黃劍輝、郭林勇、吳秉叡、何智輝、林進興、江昭儀、高思博等共同連署臨時提案,經司委會無異議通過決議案後,將函請法務部、財政部、內政部及國家安全局辦理。

黃劍輝指出,司委會的決議案,依五二○號釋憲,對行政部門具有約束力;由於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以欠稅為例,不宜由行政機關決定限制欠稅的人民出境,應有周延的法律規範。

黃劍輝表示,司委會決議案希望引導行政部門一個正確方向,使行政部門朝這個方向努力,他也了解這需要給行政部門修法及調整時間,以免稅捐機關、國安單位、警政單位反應不及。

吳秉叡強調,牽涉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拘束自由等部分,必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亦即限制住居、限制出境的過程中,應包括正當的司法審查,例如限制欠稅的人民出境,未來可提請行政法院裁定後施行,不宜由稅捐機關自行訂定個人欠稅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就予以限制出境的標準。

吳秉叡說,實務上,也有許多人民正在打行政訴訟官司,在判決未確定前,也沒有經過「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就遭行政機關限制出境,恐損及人民的基本權利,因此這項臨時提案的觀念獲得司委會朝野立委支持並通過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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