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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放寬發展遲緩兒童療育補助申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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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鴻國台北二十九電)台灣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今天表示,今年市府將放寬未達就學年齡發展遲緩兒童申請療育補助對象的設籍限制,只要兒童設籍北市,父母不須設籍或居住北市滿半年,即可申請補助,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補助費擇一申請項目也合併計算,一般戶每月最高可申請三千元、低收入戶每月可申請五千元。

社會局科長彭夢娜表示,市府配合內政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放寬設籍限制,只要發展遲緩兒童設籍北市,不限設籍時間及父母設籍地點,都可提出補助申請。

她說,過去療育補助包括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補助費,二者擇一適用,今年則改採合併計算,一般戶每月最高可申請新台幣三千元,低收入戶最高每月可申請五千元。

在申請書表方面,此次社會局也大幅簡化流程,過去須附戶口名簿影本等繁雜資料,現在則改成除了須附身心障礙手冊或評估報告書或診斷證明書外,其他大都免附,而申請表、領據及切結書等書表也整併成一張表格。

彭夢娜強調,早期療育確實有助改善孩子發展障礙程度,政府提供各項補助中,家長可擇優領取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補助、身心障礙者津貼、托育養護補助、托育補助,以及申請台北市臨時托育補助、幼兒教育券等補助,北市府還特設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通報轉介中心,由專業社工員提供家長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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