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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陳義雄為319槍擊案真凶 法界:仍不能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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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黃自強台北七日電)台319槍擊案專案小組鎖定已溺斃的陳義雄為三一九槍擊案重大涉嫌人,雖然全案尚未宣布破案,但專案小組宣稱「全案方向明確」、「應無共犯」;法界人士指出,若專案小組最後查明陳義雄確為三一九槍擊凶嫌,因被告已亡故,依法仍不能起訴陳義雄。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專案小組僅宣稱陳義雄「有重大嫌疑」,但根據今天記者會內容,還缺破案所需的凶槍,所以還不能說破案,但專案小組已近乎指名的暗示,指陳義雄涉案重大,因此未來即便找到凶槍、宣布破案,陳義雄被指為開槍凶嫌也不令人意外。

不過,因陳義雄因已在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溺斃,法界人士表示,就算陳義雄確為三一九槍擊案凶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絕對不起訴處分」規定,檢警也不能起訴陳義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一、曾經判決確定者;二、時效已完成者;三、曾經大赦者;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六、被告死亡者;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八、行為不罰者;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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