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代客泊車 愛車人間蒸發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一名宋姓男子前晚駕駛價值二百多萬元的凌志(Lexus RX330 )休旅車前往高雄市中正路一家知名餐廳用餐,愛車委託泊車小弟停在門口,用餐後愛車不翼而飛,與店家理論未果,鬧進轄區警局報案,警方雖立即通報線上警網協尋但無所獲。

這起泊車竊案發生在前天深夜,高雄市一名宋姓男子開著車號5528-JL的凌志(Lexus RX330 )休旅車前往前金區中正路上某高知名度餐廳和朋友餐敘,因附近找不到停車位,宋某於是把愛車交給餐廳代客泊車人員代為停車,才進入餐廳消費。

未料,宋某和友人餐敘完畢向泊車人員索車時,發現愛車已不翼而飛。

氣急敗壞的宋姓車主和餐廳泊車人員理論未果之餘,只好向新興警分局前金分駐所報案。

前金所所長張峰銘據報立即通報線上警網協尋甫失竊不久的5528-JL銀灰色凌志三千三百西西掀背五門休旅車,但警方搜尋一夜,並未發現該車蹤影。

宋姓車主向警方報案時指稱,他懷疑這起汽車失竊案與店家泊車人員業務過失有關。惟確切失竊原因,警方則表示仍有待調查。

側面了解,由於案發餐廳具有全國性高知名度,業者昨天已推派代表主動找宋姓車主溝通,強調該餐廳有保險,絕對會以最大的誠意、對這起客人愛車被竊事件負責理賠。

銷售凌志車的高市高都汽車公司銷售人員指出,凌志車的車鑰匙因具有晶片防盜鎖功能,在警方的失竊通報紀錄中幾乎是零,除非是取得原廠防盜晶片鎖或是整輛車拖吊,否則難以把車偷走的。

據指出,即使是用拖吊車把凌志車拖走,甚至複製車鑰匙,也僅能把車門打開,但一定會驚動防盜警報器,難以把車順利偷走。

丟車過失 業者要賠

〔記者周富美、黃建華╱綜合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李鳳翱指出,餐廳請服務生替顧客泊車是為了提供更好的服務,藉此吸引客人,就該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替消費者保管車輛,若車主發現車子不慎失竊,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規定,可依照車輛折舊金額向泊車服務生或餐廳要求損害賠償。

代客泊車,客人的車卻弄丟了,時有所聞,儘管大多數代客泊車或停車場業者幾乎都會在場內或收據上載明「本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責任」,企圖規避失車後的理賠責任。不過,法界人士指出,被害人仍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依民法違反委任或寄託契約關係,向泊車或雇用人求償。

法界人士指出,代客泊車若把客人的車毀損、或弄丟,或可以民法一八四條的侵權行為來看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需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民法一八八條特殊侵權行為,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由雇用人與行為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吳姓資深法界人士則指出,以代客泊車的權利義務關係來看,車主與代客泊車人員的關係,或可以民法「委任」或「寄託」關係來看待。

根據民法五四四條,受任人若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委任為無償者,受任人則僅就重大過失,負過失責任。

另民法五八九條載明:稱寄託者,謂當事人一方,以物交付他方,他方允為保管之契約。

其他相關法條亦明定:受寄人對於保管寄託物,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小費優厚 黑幫車拚

記者黃建華╱特稿

在車位難求下,代客泊車成為近年新興行業,尤以餐飲、夜店等八大行業,堪稱基本服務。平均每泊一輛車的服務費約為一百元,這還不包括客人給的小費,有時一天下來,泊車小費收入就可達數萬元以上,利之所趨,泊車服務也成為不少幫派角頭覬覦的大餅。

北中南幾個都會區戶外或公共停車位的規劃興建,遠趕不上汽機車成長速度,代客泊車的客服項目應運而生。一般而言,坊間的泊車人員,概略可分為店家雇用人員與「外包」兩種,外包又分為單純的保全業派任、以及帶有黑道色彩的堂口兄弟兩種。

如果是店家自行雇用人員,倒也單純。但因泊車利潤豐厚,平均每泊一部車起碼有一百元小費,加上出入夜店娛樂場所的客源本就出手闊綽,若能攻佔一處夜店泊車據點,單月收入可能達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不少電玩、酒店、舞廳等夜店泊車經營權,因此暗藏各方黑道角力痕跡,泊車人員有時也帶有「圍事」色彩。

過去,就曾經發生過有黑道勢力為了爭取知名夜店泊車經營權,火併鬥毆,讓業者處在夾縫中,暗自叫苦,哪邊都得罪不起。

若只是黑道搶地盤還無妨,問題是泊車人員不乏「老鼠屎」,假借泊車職務盜取客人車上財物﹔高雄就曾發生酒店泊車小弟複製客人鑰匙尾隨偷車的,北部也有飯店泊車人員把車偷走賤賣。

提醒民眾委託代客泊車時,還是要提高警覺。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