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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科技未經許可輸出 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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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嘉慧台北十三日電)為落實積極開放,有效管理政策,台灣行政院今天通過「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除明確界定敏感科技,也提高罰則;敏感科技未經許可而輸出者,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由原訂的一千萬元,提高為三千萬元。

這項法案因為立法院屆期未審重行函報,法案名稱由原先「科技保護法」變更為「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規範的科技範圍更加明確。具體項目將由主管機關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訂定,經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行政院指出,敏感科技保護法的訂定,目的在保護敏感科技,提升科技競爭優勢,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本法所規範的科技,是指學術研究以外,已可做為生產或交易的科學技術,包括程式、方法、系統、配方、製圖、數據都包括在內。

草案規定,敏感科技如未經申請許可,不得輸出或公開。如要申請許可,可向主管的國科會提出申請,並由一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主管機關必須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可以延長一個月,如屆時仍未完成,將「視為許可」。

敏感科技未經許可而輸出者,將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千萬以下罰金。 罰則更對故意犯加重刑責,即未經申請許可即公開或輸出,且是明知此一輸出「有利於其他國家、政府或機構,或其所派遣之人」,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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