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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腹生子遺產權紛爭 法官判決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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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彭清仁報導)台灣新竹縣一名徐姓男子因為連生四位千金,最後和一名賴姓婦人簽下協議書,以人工受孕借腹生子方式,不料還是生下一名女兒,而徐姓男子去年過世,留下大筆財產,死者的元配和家人則是不願承認借腹生子女兒的繼承權,雙方為繼承權而鬧上法庭,法官最後判定借腹生子的女兒同樣也有繼承權。

新竹縣一名徐姓男子,因為和元配結婚多年,連續生下四名女兒,為了繼承徐家的香煙,1997年(民國八十六年間)和賴姓婦人以協議方式,採取人工受孕借腹生子方式,希望求得一子,不過徐姓男子可能駐定命中沒有兒子,儘管以精子植入術的人工受孕借腹生子,最後還是未能如願生下兒子。

徐姓男子從1998年(民國八十七年)賴姓女兒生下之後,就依協議每個月支付兩萬五千台幣的養育費,而徐姓男子在去年1月份過世,留下上千萬元的存款和多筆土地及房地產,但徐姓男子的元配和女兒等人,都不承認借腹生子賴姓女子的繼承權,雙方因而鬧上了法庭,法官在開庭審理後,雖然賴姓女子是未婚生子女,但徐姓男子每個月支付兩萬五千元養育費,就已具有養育的事實,加上又有協議書借腹生子,同時DNA的血緣鑑定,賴姓女子的確具有徐姓男子的血緣,法官因而裁定借腹生子產下的賴姓女子具有徐姓男子的財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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