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提供帳戶資料給犯罪集團 男子被法院判刑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日電)台灣男子林國重被控去年二月間到銀行開戶,將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交付犯罪集團成員、自稱「陳先生」的男子,然後收取新台幣一千元代價。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判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將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交付犯罪集團成員後,這一個犯罪集團並在報紙上刊登「申請信用貸款」小廣告。剛好有李姓受害人因急需申請信用貸款,除撥打電話並進行對保事宜,並轉帳計十萬餘元到犯罪集團帳戶內,但他後來發現有異,隨即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理審認為,金融存款帳戶事關存戶個人財產權益保障,除非與本人或與本人具密切關係者,難認為有任何理由可自由使用私人存摺、印鑑及金融卡。

台北地院指出,近來詐欺集團犯案猖獗,每每利用人頭帳戶為犯罪工具,如果任意提供自己帳戶的相關物件資料給不明人士使用,將有遭他人作為詐欺犯罪時,非正當資金進出的不法用途。

因此,台北地院強調,林男於得預見提供自己帳戶給不明人士使用,將有可能遭他人作為詐欺犯罪使用情形下,仍提供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密碼,犯罪事證已非常明確。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