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法務部長:重大綁票案 應求處死刑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綁架案愈來愈多,贖金愈來愈高,但是「撕票者死,不撕者活」已成鐵律;法務部長施茂林昨天嚴正指出:「並非絕對如此」,他指示全國各檢察機關未來偵辦犯行嚴重、震撼社會的重大綁架案件時,應斟酌綁匪惡意性,不該輕饒的,即使未撕票,也可求處死刑。

施茂林並說,除偵查檢察官外,公訴檢察官也一樣,法院審理擄人勒贖案件時,蒞庭檢察官若發覺被告在庭上始終飾詞狡辯、毫無悔意或有其他惡性行為等情,也可當庭要求法院以最重的處分嚴懲被告。

另一方面,綁匪一旦落網定罪,即使最後未被判處死刑,只判無期徒刑或刑度較高的有期徒刑,監所對於這類犯行重大受刑人,一律從嚴審核其假釋案件,若無明顯悛悔實據,絕不輕易核准,若是再犯、累犯,更要嚴格把關,「讓他們一關至少二、三十年,達到長久隔離社會的目的」。

法務部官員補充指出,所謂重大綁架案,不是只以「有無殺害肉票」為判準,如綁匪凌虐肉票、要求鉅額贖金、手法惡質、或案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等,皆應屬之。

據了解,早年,綁架案被視為不可饒恕的重罪,無論肉票是生或死,不乏同案被告全被判死之例,但在人權團體極力推動廢除死刑等因素影響下,近十年來法官判死的尺度愈抓愈緊,其中「是否殺害肉票」成為最關鍵的衡量刑度指標,撕票者,判死,未撕票,全數判活。

結果,綁架案件疑因此而暴增,無論採取多惡質犯罪手段的集團都有,只要儘可能不殺肉票就好;贖金行情也節節高升,從數百萬、數千萬元,到隨便一喊價就是數億,贖金額度之高,令人咋舌。

法務部指出,此一問題並不是出在法定刑太低,因為觸犯擄人勒贖罪最重可判到死刑,最輕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今的問題是,法院實務量刑時,除非直接涉及撕票的被告,否則不動用鍘刀。

故,法務部希望檢方今後斟酌案情時,不能也只以「有無撕票」做為求刑最主要依據,忽略被告其他極惡質的犯行。

法務部指出,對於檢方請求處以死刑的案件,固然只能當成法院判刑參考,但至少能形成壓力,只要檢方求處有據,法院就不能不重視採納,即使不採納,也須提出十分有力的論據,否認勢必遭到訾議。

大圈仔犯案 日益惡質

記者黃敦硯╱特稿

台北縣電玩大亨之子被綁票案,警方追查肉票下落時,意外查出在苗栗後龍負責看管肉票的共犯是中國籍男子,中國人士在台灣犯案又受到重視,警方擔憂的是,中國人士在台犯罪原以輕罪為主,但近年來所涉案件已日趨惡質化。

事實上,這個情形從去年有數起中國人士在台涉及綁票案與強盜案件,已可看出端倪,今年4月間,刑事局偵八隊追查中國女子在台被綁案件時發現,所查獲的多名綁匪中,就有五人是中國籍男子,益發凸顯這個問題嚴重性。

根據統計,九十二年間共查獲五百七十二名中國人士在台灣犯案,到了去年,查獲中國人士涉案增加為六百四十九人,總計兩年期間,就查獲一千二百二十一名在台灣涉案的中國籍人士。

若以中國人士在台涉及案件的類別分析,九十二、三年間,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二百六十一人最高,這些人大多是在台灣逾期停留或是非法打工,其次為涉及偽造文書的二百零一人,接著為偷渡來台涉及國家安全法的一百八十五人。

另外,有一百卅七名中國籍人士涉嫌犯下竊盜案件被捕,一般妨害風化有一百零四人,一般傷害四十九人,涉及毒品、賭博案件各有卅人,而有廿四人涉及詐欺背信案件,暴力犯罪有十九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則有七人,另有一百七十四人為涉及其他刑案。

以過去兩年中國籍人士在台灣犯下十九起暴力犯罪的情形看來,中國籍人士較少涉及重大刑案,多數以偽造文書、竊盜、一般傷害、詐欺背信等一般案件居多,但是中國人士在台的犯案手法日益惡質,犯下如電玩少東綁案等重大刑案,卻是不爭的事實,值得相關單位正視。

若拒合作 電信業者算共犯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行政院長謝長廷昨天表示,政府全力拚治安、打擊詐騙集團,已有顯著成效,今後如果遇到不合作的電信業者,不排除以「詐欺共犯」移送檢方偵辦。

謝長廷昨天下午在內政部長蘇嘉全、警政署長謝銀黨等人陪同下,抵達新竹市風城購物中心,參加新竹市預防犯罪協會成立典禮。他在致詞時表示,竹市成立全國第一個預防犯罪協會,相信打擊犯罪絕對是人民的期待。

謝長廷提出具體數字說,以前匿名詐騙電話平均一天有三萬通,但目前降至一天僅三百通,且以前簡訊一個月約有卅三萬通,現在一個月只有六萬通。

謝長廷下一步希望電信業者合作,由於詐騙集團瘋狂傳簡訊,讓電信業者獲利可觀,部分業者也趁機大賺黑心錢,謝長廷昨在會場宣示,「不義之財、別賺太多」,今後不與治安機關合作的電信業者,將不排除以詐欺共同正犯處理。

張錫銘落網 會死刑嗎?

記者賴仁中╱特稿

「撕票者死、不撕者活」,已成近十年司法終局裁判的定律,無一例外;這個律則,一定對嗎?

要犯薛球自恃未殺人質,被押解回台灣之後,自信絕對不會面臨極刑伺候,而目前官司發展似乎也是如此;「惡龍」張錫銘也自滿於未殺一人,依舊四處犯案,動輒勒贖上億鉅款,狡獪如他者,不是不怕死,而是深信自己不會死。

僅僅這兩個人,幾年來就把全台攪得雞犬不寧、治安指數大跌,何況,還一再出現模仿集團,如這次的跨國綁架案,若非薛、張等惡徒,把贖金行情炒作到上億,現今怎會動不動發生「億元綁架案」。

正是因為只要不撕票,被告就算被抓後,也不虞人命,而且一旦犯行得逞,獲利往往上千萬、甚至破億,歹人在有恃無恐下,無論狡猾的、衝動的,往往一缺錢就合組綁架集團,終致演成如今「樓上掉下一塊磚頭,搞不好也會砸到綁匪」的綁架案氾濫程度。

人們很清楚,檯面上偵破的綁架案,只是表面數字,歹徒拿錢之後,釋放肉票走人的未報案、未曝光的黑數案件,還不知有多少。

一般來說,現今人權至上時代,對於攸關人命生死的判決,必須愈嚴謹愈好,這是對的,不過,嚴謹證據法則,不代表不能對犯行重大被告判處極刑,而是把證據查得清清楚楚才是,一旦完全弄明白,被告的確犯行重大,應當「該怎麼判、就怎麼判」才是。

回頭來看,一直逍遙法外的台灣頭號綁匪張錫銘,他每犯一案,知名度和份量就增一分,在加乘效果下,被害人家屬一確知綁匪是他,不但迅速給錢、贖金還不敢亂喊價打折,而且,只要他不被抓或未遠走高飛前,綁架案還會持續犯下去。

再者,不撕票、不判死的實務原則,讓更多綁架集團只注意不撕票,卻為了達到勒贖目的,仍恣意凌虐、殘忍對待被害人,以及向家屬要求咋舌數額的鉅款,他們的惡行,影響社會安定之大、破壞社會秩序之多、乃至危及人們生活自由之嚴重,同樣是無可想像的。

法務部長施茂林以及不少檢方人士,都看到了這一層,身負實踐社會正義的審判者,不知道能不能有相同體悟。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