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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长:重大绑票案 应求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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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赖仁中╱台北报导〕绑架案愈来愈多,赎金愈来愈高,但是“撕票者死,不撕者活”已成铁律;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严正指出:“并非绝对如此”,他指示全国各检察机关未来侦办犯行严重、震撼社会的重大绑架案件时,应斟酌绑匪恶意性,不该轻饶的,即使未撕票,也可求处死刑。

施茂林并说,除侦查检察官外,公诉检察官也一样,法院审理掳人勒赎案件时,莅庭检察官若发觉被告在庭上始终饰词狡辩、毫无悔意或有其他恶性行为等情,也可当庭要求法院以最重的处分严惩被告。

另一方面,绑匪一旦落网定罪,即使最后未被判处死刑,只判无期徒刑或刑度较高的有期徒刑,监所对于这类犯行重大受刑人,一律从严审核其假释案件,若无明显悛悔实据,绝不轻易核准,若是再犯、累犯,更要严格把关,“让他们一关至少二、三十年,达到长久隔离社会的目的”。

法务部官员补充指出,所谓重大绑架案,不是只以“有无杀害肉票”为判准,如绑匪凌虐肉票、要求钜额赎金、手法恶质、或案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等,皆应属之。

据了解,早年,绑架案被视为不可饶恕的重罪,无论肉票是生或死,不乏同案被告全被判死之例,但在人权团体极力推动废除死刑等因素影响下,近十年来法官判死的尺度愈抓愈紧,其中“是否杀害肉票”成为最关键的衡量刑度指标,撕票者,判死,未撕票,全数判活。

结果,绑架案件疑因此而暴增,无论采取多恶质犯罪手段的集团都有,只要尽可能不杀肉票就好;赎金行情也节节高升,从数百万、数千万元,到随便一喊价就是数亿,赎金额度之高,令人咋舌。

法务部指出,此一问题并不是出在法定刑太低,因为触犯掳人勒赎罪最重可判到死刑,最轻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今的问题是,法院实务量刑时,除非直接涉及撕票的被告,否则不动用铡刀。

故,法务部希望检方今后斟酌案情时,不能也只以“有无撕票”做为求刑最主要依据,忽略被告其他极恶质的犯行。

法务部指出,对于检方请求处以死刑的案件,固然只能当成法院判刑参考,但至少能形成压力,只要检方求处有据,法院就不能不重视采纳,即使不采纳,也须提出十分有力的论据,否认势必遭到訾议。

大圈仔犯案 日益恶质

记者黄敦砚╱特稿

台北县电玩大亨之子被绑票案,警方追查肉票下落时,意外查出在苗栗后龙负责看管肉票的共犯是中国籍男子,中国人士在台湾犯案又受到重视,警方担忧的是,中国人士在台犯罪原以轻罪为主,但近年来所涉案件已日趋恶质化。

事实上,这个情形从去年有数起中国人士在台涉及绑票案与强盗案件,已可看出端倪,今年4月间,刑事局侦八队追查中国女子在台被绑案件时发现,所查获的多名绑匪中,就有五人是中国籍男子,益发凸显这个问题严重性。

根据统计,九十二年间共查获五百七十二名中国人士在台湾犯案,到了去年,查获中国人士涉案增加为六百四十九人,总计两年期间,就查获一千二百二十一名在台湾涉案的中国籍人士。

若以中国人士在台涉及案件的类别分析,九十二、三年间,以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二百六十一人最高,这些人大多是在台湾逾期停留或是非法打工,其次为涉及伪造文书的二百零一人,接着为偷渡来台涉及国家安全法的一百八十五人。

另外,有一百卅七名中国籍人士涉嫌犯下窃盗案件被捕,一般妨害风化有一百零四人,一般伤害四十九人,涉及毒品、赌博案件各有卅人,而有廿四人涉及诈欺背信案件,暴力犯罪有十九人,组织犯罪防制条例则有七人,另有一百七十四人为涉及其他刑案。

以过去两年中国籍人士在台湾犯下十九起暴力犯罪的情形看来,中国籍人士较少涉及重大刑案,多数以伪造文书、窃盗、一般伤害、诈欺背信等一般案件居多,但是中国人士在台的犯案手法日益恶质,犯下如电玩少东绑案等重大刑案,却是不争的事实,值得相关单位正视。

若拒合作 电信业者算共犯

〔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行政院长谢长廷昨天表示,政府全力拼治安、打击诈骗集团,已有显着成效,今后如果遇到不合作的电信业者,不排除以“诈欺共犯”移送检方侦办。

谢长廷昨天下午在内政部长苏嘉全、警政署长谢银党等人陪同下,抵达新竹市风城购物中心,参加新竹市预防犯罪协会成立典礼。他在致词时表示,竹市成立全国第一个预防犯罪协会,相信打击犯罪绝对是人民的期待。

谢长廷提出具体数字说,以前匿名诈骗电话平均一天有三万通,但目前降至一天仅三百通,且以前简讯一个月约有卅三万通,现在一个月只有六万通。

谢长廷下一步希望电信业者合作,由于诈骗集团疯狂传简讯,让电信业者获利可观,部分业者也趁机大赚黑心钱,谢长廷昨在会场宣示,“不义之财、别赚太多”,今后不与治安机关合作的电信业者,将不排除以诈欺共同正犯处理。

张锡铭落网 会死刑吗?

记者赖仁中╱特稿

“撕票者死、不撕者活”,已成近十年司法终局裁判的定律,无一例外;这个律则,一定对吗?

要犯薛球自恃未杀人质,被押解回台湾之后,自信绝对不会面临极刑伺候,而目前官司发展似乎也是如此;“恶龙”张锡铭也自满于未杀一人,依旧四处犯案,动辄勒赎上亿钜款,狡狯如他者,不是不怕死,而是深信自己不会死。

仅仅这两个人,几年来就把全台搅得鸡犬不宁、治安指数大跌,何况,还一再出现模仿集团,如这次的跨国绑架案,若非薛、张等恶徒,把赎金行情炒作到上亿,现今怎会动不动发生“亿元绑架案”。

正是因为只要不撕票,被告就算被抓后,也不虞人命,而且一旦犯行得逞,获利往往上千万、甚至破亿,歹人在有恃无恐下,无论狡猾的、冲动的,往往一缺钱就合组绑架集团,终致演成如今“楼上掉下一块砖头,搞不好也会砸到绑匪”的绑架案泛滥程度。

人们很清楚,台面上侦破的绑架案,只是表面数字,歹徒拿钱之后,释放肉票走人的未报案、未曝光的黑数案件,还不知有多少。

一般来说,现今人权至上时代,对于攸关人命生死的判决,必须愈严谨愈好,这是对的,不过,严谨证据法则,不代表不能对犯行重大被告判处极刑,而是把证据查得清清楚楚才是,一旦完全弄明白,被告的确犯行重大,应当“该怎么判、就怎么判”才是。

回头来看,一直逍遥法外的台湾头号绑匪张锡铭,他每犯一案,知名度和份量就增一分,在加乘效果下,被害人家属一确知绑匪是他,不但迅速给钱、赎金还不敢乱喊价打折,而且,只要他不被抓或未远走高飞前,绑架案还会持续犯下去。

再者,不撕票、不判死的实务原则,让更多绑架集团只注意不撕票,却为了达到勒赎目的,仍恣意凌虐、残忍对待被害人,以及向家属要求咋舌数额的钜款,他们的恶行,影响社会安定之大、破坏社会秩序之多、乃至危及人们生活自由之严重,同样是无可想像的。

法务部长施茂林以及不少检方人士,都看到了这一层,身负实践社会正义的审判者,不知道能不能有相同体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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