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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案銀行文件 快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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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針對瑞士聯邦法院要求我方承諾不對汪傳浦判處死刑,即可展開台瑞兩國的司法互助,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批示不對汪傳浦求處死刑等三項「原則性承諾」,法務部的政策具有延續性,只要不影響我國立場並兼顧瑞士方面的期待,必要時,他將代表政府簽署「原則性聲明」。

施茂林表示,法務部很希望能夠儘快和瑞士政府展開司法互助合作,讓拉法葉艦採購案特調小組儘快就汪傳浦被瑞士當局凍結的可疑帳戶、資金展開清查,但是必須在不影響我國政府立場的原則下進行。

施茂林指出,能理解瑞士聯邦法院的立場和要求,法務部將審慎處理此事,近日內擬邀集檢察總長吳英昭研商因應對策,在維護我國政府最大利益,並能符合瑞士政府期待和希望的情況下處理此事。

施茂林強調,汪傳浦涉嫌拉法葉艦採購案,以及被高檢署以殺人罪通緝中,因汪傳浦還未到案,其涉案程度仍有待調查確認,而且若承諾汪某不被判處死刑,將會干預法官獨立審判職權,如果確有必要,法務部願做「原則性聲明」,例如將來可能不對汪傳浦求處死刑等承諾。

最高檢察署特調小組對此項發展樂觀其成,核心成員表示,若一切順利,只要收到瑞士聯邦法院的訊息,將派遣高檢署檢察官羅榮乾、北檢主任檢察官蔡秋明等人赴瑞士查閱汪某被凍結的資金往來流向、轉帳紀錄、相關資金帳證等。

前年瑞士聯邦法院駁回汪傳浦抗告案時,曾向我國提出台瑞進行司法互助的三項條件,分別為:汪傳浦等六人被逮捕或送審時,必須有辯護人協助、受無罪推定原則保護及不求處和判決並執行死刑;前法務部長陳定南考量與瑞士司法互助機會不易、國際慣例及維繫我國司法尊嚴下,簽署一份「原則性承諾」,法務部強調,當時陳定南部長給瑞方的承諾是「不求處死刑,反對判決死刑」,並非同意汪不判決死刑。

司法院官員說,對被告如何科刑,屬於法官的職權,不受任何外力干預,對當時陳定南部長與瑞士簽署的承諾聲明,表示理解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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