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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高分檢:加入共青團是否觸法還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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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十六日電)針對金門十四歲張姓女學生,到中國廈門求學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一事,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林玲玉今天表示,當事人是否觸犯刑法內亂外患罪,還需要進一步具體事證來認定。

不過,法界人士認為,張姓女生所為是否觸犯內亂外患罪有待商榷,比較可能的是有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虞,依法是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認定,如果違法將遭最高新台幣五十萬元的罰鍰。

張姓女生是在兩年前小三通到廈門藝術學校就讀,學習舞蹈,今年五月十三日在廈門宣誓加入共青團,由於是小三通首例,成為廈門新聞媒體焦點新聞,至於是否觸法引起檢調單位的關切。

金門高分檢署檢察長林玲玉說,加入共產黨組織早期是以內亂外患罪偵辦,但刑法第一百條自八十一年五月修正,刪除有關預備犯與思想犯部分,因此,張姓女生是否觸法,還要進一步具體事證來認定。

金門法界人士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明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因此,共青團是否為大陸地區黨務或政治性機構,先要由陸委會釐清。

法界人士表示,如果張姓女生加入共青團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面臨的是被陸委會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不管有否違法,這是小三通首見案例,值得政府和相關單位探討。

張姓女生由於練舞發生骨折受傷,日前剛返回金門治療中,對於可能觸法一事,張父表示,據他了解,加入共青團是一種「榮譽」,表現優異才能加入,被扯上政治就太扯了,他支持女兒的決定,也希望有關單位不要小題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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