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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決議 中信局民營化前須與工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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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二十五日電)台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財政部民營化中央信託局計畫與員工安置問題,最後決議,財政部應先就標售與員工保障方式,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再將招標計畫與相關契約送交財委會後,才可辦理民營化事宜。

財委會上午審查財政部辦理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計畫,財政部長林全備詢時表示,目前規劃將中信局的銀行與壽險業務分開標售,銀行淨值約新台幣五十八億元,壽險業務約三十五億元,未來期待標售價格,能有一百億到一百五十億元。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郭正亮(台北市)與中國國民黨籍立委羅世雄(高雄市)質疑,雖然中信局還在賺錢,但擔心數年後會開始虧損,因此財政部急於出售。

林全表示,民營化中信局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利,是金融市場競爭激烈且有整併趨勢,中信局的銀行與壽險業務市場佔有率太低,做某種程度整併是合理的,這對產業發展與中信局來說都很有利。

另外,林全答覆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台北市)質詢時指出,員工在民營化後留用五年是不合理的,但可朝向留用三年目標思考。

最後,財委會通過多項決議,包括:

中信局隨切割事業體移轉到得標機構的員工,財政部與中信局應加發六個月薪水與一個月預告工資,留任原中信局的員工,若於切割基準日後五年內離職者,可比照辦理。

中信局切割轉讓前的退休員工退休金優惠利率存款,財政部與中信局應繼續援例辦理。優惠存款利息補貼財源,由財政部與中信局就標售中信局切割事業體所得款項優先支應。

中信局應比照合作金庫銀行的條件與員工簽訂團體協約,財政部與中信局應將協約納入切割轉讓的標售條件。

未來須公開徵求中信局壽險業務出售的鑑價機構(財顧公司),且允許國內外專業機構參與競爭。

有關中信局資產切割出售方式與員工保障權益等,應先與工會簽訂團體協約,並應將招標計畫及相關契約送立法院財委會同意後辦理。

另外,財委會也建請財政部原則上應於半年內妥善就地安置不隨同切割移轉業務的員工,轉任至行政機關、公營或公股金融機構,並請行政院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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