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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專院校過半無法依性平法如期改組校教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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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七日電)台灣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各應佔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並應於六月二十三日完成改組,許多大專校院反映相關規定窒礙難行。教育部今天公佈調查顯示八十二校無法如期改組,分析原因涉及師資結構,特別是女性教師不足,教育部將督促學校依法改組。

教育部調查統計指出,截至目前統計結果,全台一百六十所大專院校當中,原來校教評會的組成無須改組即已合於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六條規定者,共三十七校,還不符合規定,但這個月二十三日前可依法完成改組者共四十一校,這兩種情形合計七十八校,佔百分之四十九,較上個月增加十九校。

另外,這個月二十三日前無法完成改組,但近期已經著手改組或將著手改組者共四十一校,佔百分之二十六,由於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改組的大專院校有四十一校,也佔百分之二十六;這兩種情形合計超過全部大專院校一半以上,達八十二校。

教育部分析未完成改組的原因,包括校教評會組成分為當然委員與推選委員,各校師資結構不一,且各學院系所因專業領域不同而存在性別比例差異,增加推選難度。

另外,為避免低階高審,委員須是教授或高階師資,但女性教授不足;勉強符合性別比例時,難免造成相對少數的單一性別委員長久擔任委員,或推選委員集中在某些學院,形成另一種不平衡;也有教師沒有擔任委員的意願等等。

依據九十三學年度大專院校專任師資結構,教育部指出,女性教師一萬四千八百六十人,佔全體教師比例百分之三十二點二,女性教授一千二百五十一人,佔專任教授比例百分之十五點四;全校女性專任教授不超過五人的學校有一百一十校,佔不含國立空中大學的大專總校數比例百分之六十九點二,其中,只有一位女教授的學校比例高達百分之四十八點四。

教育部說,這些數據確實反映大專院校面臨的實際問題,教育部曾經多次調查學校執行現況與困難,也邀集會議溝通及研議解決方案,但為避免組成不合法,仍將督促學校參考其他學校彈性與可行的做法,再依法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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