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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鎮虐子案陳銘昌以殺人未遂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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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十日電)清水鎮昨天晚上傳出虐童事件,涉嫌以擴胸健身棒將三歲兒子後腦部打成重傷的陳銘昌,清水警分局今天中午以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對於酒後衝動傷害稚子,陳嫌在警訊中深表後悔。

  陳童昨天晚上被酒後情緒失控的父親陳銘昌(五十歲、自耕農),持健身棒朝頭部、身體等多處毆打成重傷,目前仍舊在梧棲鎮童綜合醫院加護病房觀察中。

  陳銘昌與前妻離婚後,再娶越南籍新娘,三年前產下這名男童,陳嫌曾有酒駕及開過腦的紀錄,家境還不錯,另有店面租給中藥舖營業。

  昨天晚上陳嫌喝了一點酒,對男童施暴後,八時許與妻子一起送陳童就醫,隨即被警方帶到分局偵訊問筆錄。

  警訊中,陳嫌第一次供稱,在酒後因為男童調皮不聽話,他很生氣,便將孩子從二樓帶到四樓要教訓教訓,情緒失控打了三次。

  到第二次偵訊時,他稱因頭腦受過傷、不清楚為由,改口說是先用手打了二次,才再用健身棒打一次。

警方詢問陳嫌,以那麼粗的健身棒不怕將小孩子打死?是否有說過「我就是故意要打死他」?陳解釋當時是在很氣的時候所說的氣話,出於只是想要教訓,並沒有要致孩子於死地的意思。

  鄰居表示,陳家家境還不錯,陳銘昌平常也很疼小孩,只是愛喝酒,有習慣性酗酒,聽到他酒後持棒毆傷小孩事件,他們頗感訝異。

  對此家暴案件發生後,為了保護陳童不再受到父親的傷害,清水警分局昨天深夜會同台中縣政府社會局社工人員,緊急向台中地院申請保護令,今天上午法院獲准核發。

  由於陳銘昌毆打造成幼兒重傷害,已明顯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中第三十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有對兒童及少年身心虐待之行為;清水警分局今天也一併函送縣政府,將裁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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