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13岁女生因10万元择校费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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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8日讯】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采访报导) 中国官方《新华社》报导,宁夏银川市的一位13岁女生,因为担心要交的10万元人民币的初中择校费,给父母带来经济负担,而服毒自杀。在这位女生留下的100多字的遗书里,有“我是个差生,我死了可以帮您节约10万元”等词句。

择校费是学校向考试分数不够录取标准的学生收取的就读费用。就此,记者含青邀请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高中语文教师陈健生和美国得克萨斯理工大学教育学院的蓝云进行讨论。

记者:“我想首先请问陈老师,这里的选校费是个什么概念呢?”

陈健生:“选校费的概念就像比如说,我这个成绩达不到他这个标准,我想上这个学校,我就额外要讨钱。”

记者:“是这样呀!陈健生老师,像银川市教育界人士就分析说这个选校现象扩大了阶层差距,加重了家长负担,破坏了社会和谐,对这个事情您的看法呢?”

陈健生:“他这个十万块钱的选校费,在中国来讲是一个非常非常大的事情啦,因为像现在这个社会教育公平问题涉及到几个层面,这个选校问题也是一个层面问题。就像他这个教育公平这个概念在我们中国人来讲好像是在逐渐地向前走的过程,从大的方向来讲,现在城乡的教育问题明显的就是不公平。

农村百分之六十的人口所得到整个的教育经费不到三分之一;在城市里面,他的小孩成绩考得不怎么好,他从中找关系或者多缴钱,就能上一个好的学校。这从某种来讲,这是在中国追求教育公平过程中一个反面的问题,政府要有意识地要限制这种现象,但在目前要完全取消也是不现实的问题。”

记者:“蓝云先生,您对这个女生自杀的这个情况,您认为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呢?”

蓝云:“我觉得这有好几个问题我们可以讨论的。一个就是这个女孩子才13岁,她是从小学升初中,所以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按照中国的教育法,中国的九年教育应该是义务教育,所谓义务教育应该是免费的;所以不但不能做到免费教育,还要她交那么多的钱才能接受她认为是合适的教育呢,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刚才陈老师说到是说不可能金额这么高,但是我觉得无论多少高,从义务教育的角度来看,小学上中学就要交这么多钱,这是不合法的,更不用说是了,肯定是不合理的。就是说社会的贫富吧,是永远存在的,在美国也有这样的情况。那在这里面政府起什么样的作用,我就觉得是非常有讲究的。”

记者:“那么蓝云先生,据您所知美国这个情况是什么样的呢?比如说您所在的这个德克萨斯州。”

蓝云:“像我们这样一个小城市大概二十万人口,我们大概有23所还是25所初中,有的在比较好的区,有的在比较不好的区。那州里面他就有政策,你那些富裕的区因为你收来的税多嘛,收来的税多以后,你的学校是不是就可以说我用这个钱把好的老师都收到我这儿来,然后买好的设备,造好的房子,然后使这个区的教育愈来愈好,不是这样的。

我们州里有一个叫做“罗宾汉政策”,就是劫富济贫,最富裕的州里面收上来的财产税超过百分之五十要拨给一些贫穷的区,我觉得政府在这中间有很大的作用。我觉得我们现在的政府推行一个错误的政策,就是所谓的教育产业化,作为赚钱的机器,对于这样教育不平等现象不但是没有加以遏止,反而是推波助澜。我同意陈老师刚才说的就是这个教育平等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做到的,要慢慢来;可是这两年我们看到的情况是这个差距愈来愈大,而不是愈来愈小。”

记者:“陈老师,您觉得从政府方面应当发挥什么样的职能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陈健生:“所谓政府的一个职能,在中国目前所能做到的,就是尽可能的把教育资源作一个合理的调配,把差的学校,适当的在教育拨款方面、建设上面或是实质配备上面,尽量的把他充实起来。”

记者:“蓝云先生还有什么补充?”

蓝云:“我觉得国家对教育的财政资助或者财政拨款应该向弱势集团倾斜,因为他们在社会竞争中本身就已经处于不利的地位,如果他们的孩子被剥夺了平等教育的资格或者是权利的话,这两极分化的现象会愈来愈严重。

我不是说美国是一个完美的社会,但是你可以看到在美国如果有奖学金、助学金的话,很大一部分都是他所的需求奖学金,而不是好学生奖学金,大部分的奖学金或助学金都是为清贫学生所设立的,就是说不要让他们因为家庭的背景而丧失了获得好教育的机会。我觉得在这一方面很可能中国政府得要借鉴一下国外的经验,就是财政教育的拨款要向弱势群体倾斜,我觉得这应该是主导之下。”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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