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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勞工退休金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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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許美瑤報導) 勞工退休金新制度已於7月1日實施,相關法令規定影響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營利事業及勞工應密切注意並遵行,以維護自身權益。有關雇主(企業主)與勞工在所得稅方面需注意事項,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說明如下。

勞退新制實施後,按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按月提繳率不得低於6%,換言之,雇主在舊制提撥率低於6%者時,新制實施後,勢必要提高提撥率,將增加營利事業之薪資費用,且其提存對象為勞保局設立之帳戶。

虎尾稽徵所表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上開規定,勞工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參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1項規定,免予扣繳,扣繳義務人於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亦免予列入薪資「給付總額」申報。

虎尾稽徵所進一步說明,勞工退休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之規定發給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時,應分別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1款、第2款有關領取一次或分期領取退職所得之計算應課稅所得額之規定核課所得稅。

按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於每月按勞工工資提撥2%至15%之勞工退休準備金至中央信託局專戶儲存,並由該局負責收支、保管、運用。

雲林縣政府勞工局表示自8月1日起將對僱有員工舊制年資的事業單位進行查核。並呼籲尚未申報之事業主,請速依規定申報,以避免受罰。如已向中央信託局完成開戶而未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者,或尚未成立監督委員會且未開戶者,縣政府將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

國稅局提醒尚未申報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且未開戶之事業單位,速向當地縣政府申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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