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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登陸 台經濟部提高罰鍰與檢舉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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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六日電)加強落實對中國投資有效管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修正相關辦法,將未經許可違法登陸投資或技術合作的罰鍰金額提高一倍,投資禁止類項目罰鍰將由現行投資金額2%提高為4%,檢舉違法投資的獎金也提高一倍,最高可達新台幣 200萬元;新制將自19日起生效。

加強產業西進「有效管理」,經濟部分別於9月8日及12日修正「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及「經濟部鼓勵檢舉違法赴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給獎實施要點」規定,對於重大違規「偷跑」案件加重處罰,並鼓勵民眾檢舉違法投資案。

根據新修正「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未經申報或許可從事一般類項目的投資或技術合作行為,投資金額或技術合作價值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者,處分罰鍰金額加重一倍,禁止類項目投資或技術合作處分罰鍰金額也加重一倍;例如投資晶圓廠等禁止類項目,罰鍰將由現行投資額2%提高為4%。

檢舉違規投資的獎金也同步提高。民眾檢舉未經許可赴中國投資案件,屬禁止類者,檢舉獎金由現行 100 萬元提高為最高 200萬元,屬一般類者,檢舉獎金也由 現行30萬元提高為最高60萬元;檢舉違法赴中國從事技術合作案件,檢舉獎金也由30萬元提高為最高60萬元。為顧及檢舉獎金與罰鍰金額的平衡性,檢舉獎金將依檢舉個案受處分金額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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