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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審 公職人員不實申報財產最高罰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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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六日電)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將公務人員不實申報財產的行政罰金,由最高新台幣三十萬元提高為四百萬元;不過,由於朝野對公職人員財產是否應強制信託及信託方式仍有爭議,相關條文全數保留,交付立法院會二讀前須朝野協商。

法制委員會下併案逐條審查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等提出七個版本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雖然朝野對強制信託部分條文仍有歧見,但仍同意保留相關條文後,其他條文以民進黨團版本為主,修正初審通過。

今天的會議主席、國民黨籍召委雷倩(台北縣)表示,修正通過的草案條文大幅增加公職人員不實申報財產罰鍰,並將申報對象由機關首長擴大到機關正、副首長,還增加公職人員不明財產申報責任,以符合陽光法案精神。

現行條文規定,應申報財產公職人員不申報或不實申報,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後限期申報但未申報,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公職人員不申報或不實申報罰金,提高為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可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限期未改善,初次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次以後得按次處以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不等罰金。

修正草案還明定須申報財產公職人員,若前後申報年度財產比對後,增加總額超過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年薪資所得一倍以上,受理申報機關應定一個月以上期間要求申報人提出說明,若無法提出說明或說明不實,可處十五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除大幅增加罰金外,修正草案還規定違反財產申報規定的公職人員被確定處分後,處分機關應於網路或政府公報、平面媒體刊登被處分人姓名及處罰事由。

至於強制信託部分,雷倩表示,由於朝野對公職人員財產應否全部強制信託、信託方式應採「盲目信託」或「保管信託」仍有歧見,朝野同意先讓修正草案初審通過,由國民黨團邀集朝野協商爭議條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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