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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修正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提高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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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七日電)臺灣法務部今天召開研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會議,法務部政風司長管高岳表示,會議中決議對公職人員有故意申報財產不實等行為,仍採行政罰處分,且將罰鍰額度最高上限新台幣三十萬元提高到兩百萬元,草案經整理後將呈報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管高岳表示,法務部研擬公職人員財產法修正草案,經立法委員反映公職人員申報財產不實應受刑罰處分,今天邀集司法院、考試院等單位就故意申報不實等行為應採行政罰或刑罰作討論,討論結果認為,故意申報不實公職人員所受刑罰若是簡易處刑或是緩起訴處分,不若高額行政罰鍰來得妥適和快速,因此,決議仍採行政罰。

他指出,對公職人員財產來源不明,如財產異常增加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會議中也決議採用行政罰處分,另外,同時決議調整罰鍰額度基準,從現今罰鍰最低下限六萬元至最高上限三十萬元,提高到最低下限十萬元至最高上限兩百萬元,草案內容經整理後,將呈報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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