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长违纪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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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11月29日报导)天津电视台报道,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李宝金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被中纪委开除党籍。

中新社称,李宝金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影响,为数家企业牟取利益,索取钱款数百万元人民币﹔挪用巨额公款给他人使用,滥用职权,向外单位人员支出账外公款数百万元﹔违反财经纪律,私设账外账,涉及金额巨大。此外,李宝金还犯有生活腐化错误。

中央纪委常委会认为,李宝金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受贿、挪用公款及滥用职权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中央批准,李宝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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