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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蜥錶帶 進口合法賣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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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相美、楊雅民/台北報導〕知名錶商台灣精工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農委會核准輸入珍貴稀有保育類巨蜥皮錶帶手錶,但販售時卻被移送法辦!原來合法進口的錶帶,想要賣還得要地方政府建設局核准,為北市首樁合法輸入卻挨罰的案例。

馬英九轟農委會誘導犯罪

台北市永續發展委員會昨開會,建設局將此案作為「落實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之查緝」成功案例,卻遭市長馬英九批評,農委會訂定的野生動物保育法可進口卻不能販售,簡直是誘導犯罪,「難道業者進口手錶只是讓員工欣賞嗎?」而建設局明知不合理還開罰,助紂為虐。

建設局第三科科長周慶安表示,農委會去年12月5日核准精工輸入一百只巨蜥皮錶帶手錶,但除了輸入許可,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業者買賣前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精工未報准即在今年一、2月賣出十三只,遭建設局以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於上月廿日移送中山分局偵辦,可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卅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業者挨罰 馬建議聲請國賠

面對馬英九責難,周慶安解釋,進出口文件已提醒業者,買賣前要先獲得地方主管機關許可,精工輸入合法,只是程序違法,若補齊行政程序,仍能繼續販售。

不過,馬英九認為,此次輸入是經由CITES(華盛頓公約 )許可,業者持有許可,合法輸入卻還得報准才能販售,根本是誘導犯罪,他難以接受。如果業者真的挨罰,他建議應該聲請國家賠償。

林務局依法行事 被罵無奈

農委會林務局表示,當初「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時是經過六個版本的斡旋,後來明定野生動物之輸出入由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但是,野生動物之管理權責在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明定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產製品,需經中央主管機關林務局同意才可輸入,輸入後是否可以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則是地方縣市政府的權責。

林務局指出,就像業者進口象牙印章一樣,林務局同意輸入後,有些縣市同意業者買賣,有些縣市則不同意。林務局核准精工鐘錶引進「巨蜥皮錶帶」手錶,公文上都會註明提醒業者若要買賣,還需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

林務局強調依法行事,是否修法取消地方主管機關同意權,統一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馬英九無法代表其他縣市政府發言。

惡法亦法 馬應謹言建請修法

記者陳曉宜/特稿

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怒指北市建設局,查緝已獲核准進口的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是「誘人犯罪」、「助紂為虐」,甚至說,如果業者因此受罰,應該請求國家賠償。

首先,國家賠償明文規範,「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建設局依法查緝,既非故意也無過失,更未怠忽職守,馬英九要公務員為此負責,並用納稅人錢賠償顯不合理。

其次,若馬認為現法有擾民之虞,應以修法為先,而非怒指依法查緝的公務員是在「助紂為虐」,這與馬英九向來期勉公務員依法行政的做法顯有違背。

再論野生動物保育法要求業者進口保育類野生動物製品,必須獲農委會核准進口後,還須報地方政府核准始可買賣,且每半年必須報備製品流向。或許正如馬所言,雙重作業有擾民之虞,但換個角度思考,這樣的報備制,可以避免市面上真偽混充、合法非法混雜偷渡情況,不僅易於地方政府查緝,也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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