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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蜥表带 进口合法卖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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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相美、杨雅民/台北报导〕知名表商台湾精工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经农委会核准输入珍贵稀有保育类巨蜥皮表带手表,但贩售时却被移送法办!原来合法进口的表带,想要卖还得要地方政府建设局核准,为北市首桩合法输入却挨罚的案例。

马英九轰农委会诱导犯罪

台北市永续发展委员会昨开会,建设局将此案作为“落实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产制品之查缉”成功案例,却遭市长马英九批评,农委会订定的野生动物保育法可进口却不能贩售,简直是诱导犯罪,“难道业者进口手表只是让员工欣赏吗?”而建设局明知不合理还开罚,助纣为虐。

建设局第三科科长周庆安表示,农委会去年12月5日核准精工输入一百只巨蜥皮表带手表,但除了输入许可,根据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业者买卖前须报请地方主管机关核准,精工未报准即在今年一、2月卖出十三只,遭建设局以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于上月廿日移送中山分局侦办,可处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卅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业者挨罚 马建议声请国赔

面对马英九责难,周庆安解释,进出口文件已提醒业者,买卖前要先获得地方主管机关许可,精工输入合法,只是程序违法,若补齐行政程序,仍能继续贩售。

不过,马英九认为,此次输入是经由CITES(华盛顿公约 )许可,业者持有许可,合法输入却还得报准才能贩售,根本是诱导犯罪,他难以接受。如果业者真的挨罚,他建议应该声请国家赔偿。

林务局依法行事 被骂无奈

农委会林务局表示,当初“野生动物保育法”立法时是经过六个版本的斡旋,后来明定野生动物之输出入由中央主管机关同意,但是,野生动物之管理权责在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

“野生动物保育法”中明定保育类野生动物的产制品,需经中央主管机关林务局同意才可输入,输入后是否可以买卖或在公共场所陈列、展示,则是地方县市政府的权责。

林务局指出,就像业者进口象牙印章一样,林务局同意输入后,有些县市同意业者买卖,有些县市则不同意。林务局核准精工钟表引进“巨蜥皮表带”手表,公文上都会注明提醒业者若要买卖,还需经地方主管机关核准。

林务局强调依法行事,是否修法取消地方主管机关同意权,统一由中央主管机关核准,马英九无法代表其他县市政府发言。

恶法亦法 马应谨言建请修法

记者陈晓宜/特稿

台北市长马英九昨天怒指北市建设局,查缉已获核准进口的保育类野生动物制品,是“诱人犯罪”、“助纣为虐”,甚至说,如果业者因此受罚,应该请求国家赔偿。

首先,国家赔偿明文规范,“公务员于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时,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权利者,国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致人民自由或权利遭受损害者亦同。”建设局依法查缉,既非故意也无过失,更未怠忽职守,马英九要公务员为此负责,并用纳税人钱赔偿显不合理。

其次,若马认为现法有扰民之虞,应以修法为先,而非怒指依法查缉的公务员是在“助纣为虐”,这与马英九向来期勉公务员依法行政的做法显有违背。

再论野生动物保育法要求业者进口保育类野生动物制品,必须获农委会核准进口后,还须报地方政府核准始可买卖,且每半年必须报备制品流向。或许正如马所言,双重作业有扰民之虞,但换个角度思考,这样的报备制,可以避免市面上真伪混充、合法非法混杂偷渡情况,不仅易于地方政府查缉,也保障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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