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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上被疑偷竊可拒搜身 要求警方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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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八日電)針對今年某賣場員工對消費者搜身案,地院審理後判決賣場應登報道歉壹日,行政院消保會組長邱惠美據此提醒店家不應將防竊感應器技術不良問題轉嫁予消費者承擔,消費者也可拒絕搜身,並要求比照交通事故由警方處理。

消保會今天召開「大賣場安全嗎?」記者會。

邱惠美指出,今年某賣場曾發生一件員工對消費者搜身的爭議事件,賣場員工因防竊感應器作響而質疑消費者行竊,於是搜查一名坐在印傭推送輪椅上的95歲消費者,引發家屬不滿提起告訴。

她說,依據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業者必須登報道歉壹日;理由是,「被告公司未能提供安全設備予購物消費者及欠缺員工訓練,將不當風險轉嫁由消費者承擔」。賣場業者則認為,現場員工執行搜身作業之前,已經過消費者同意。不過邱惠美說,沉默不代表同意。

她並說,判決理由也強調「消費者未將消磁商品攜出店面,仍有可能因其他原因觸動警鈴,然此乃店家應投入資本改善感應設備、製造廠商應研發技術提高精準度之問題,殊不得將店家或製造商感應門設備技術不良之責任,歸由消費者隨時負擔名譽損失之危險。」;業者受訪時表示,將再上訴。

邱惠美提醒消費者,即便是警方要求酒駕者到警局,都必須聞到強烈酒味或已肇事,因為不論是憲法或大法官解釋,都對執法人員執法有要件規範,因此賣場人員並不能在消費者未「主動接受搜身」下予以搜身;換言之,消費者可以拒絕搜身,並要求比照交通事故處理方式,請警方到場處理。

針對此一爭議事件,邱惠美指出,其實很多場所,如戲院因不希望消費者帶禁止品進入時,或會在消費者入場時檢查消費者提袋或背包,但消費者可以拒絕,賣場也不能強制打開提袋或背包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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