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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政治獻金可依規定列舉扣除或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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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二日電)北高兩市市長及市議員選舉落幕,財政部表示,一般民眾或企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捐贈,只要符合規定,可依法列舉扣除或列為費用。

財政部指出,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所做捐贈,可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

不過,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參選人的捐贈,每一申報戶可扣除的上限,不得超過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的20%,總額也不得超過新台幣20萬元。

另外,營利事業在不違反政治獻金法第9條規定,如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前提下,若有捐贈競選經費,也能在申報所得稅時,作為年度費用。

不過,最高也只能列報營利事業年度所得額的10%,且總額不得超過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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