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孝刚:反“右”斗争中的十大非法

叶孝刚

人气 4
标签:

【大纪元2月5日讯】在中国大陆,地富反坏是由公检法依法查处的,而“右派”则自始至终都是由中共各级党委依照党的档查处的。邓小平对反“右”斗争作了“一九五七年的反右斗争本身没有错,问题是扩大化了”的结论。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确认邓小平的结论是正确的。作者认为:上述结论和确认是公开背叛实事求是原则,导致冤假错案不断发生的负面样板,是极其错误的;反“右”斗争本身和对反“右”斗争的查处,都是非法的。

一、古今中外,任何政党都不具直接给非党公民以处分的权力和职能。即使执政党,也绝不例外。执政党不等于党执政。党是党,政是政,党、政必须泾渭分明。不得党政不分,不得党政合一,不得以党代政,不得一党专政。党的信仰、主张、纲领和方针、政策、策略,不是通过党的直接执政、而是通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和辛勤工作来实施的。

即使公民犯了罪错,政党只能建议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是不得擅自直接给犯有罪错的公民以处分的。

二、任何政党直接给非党公民以处分都是非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未曾授予中国共产党、中国也没有哪部法律赋予中国共产党可直接给非党公民以处分,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非党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是无法可依、违背法律的,是非法的。

三、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对党员的最高处分是开除党藉,党章并无书载党具有直接给非党公民以处分的职能,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非党公民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不仅是非法的,而且是无章可循、违背党章的。

四、世界上任何政党都无权直接给另一政党成员以处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应该是政治上平等、组织上独立的政党,彼此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中共各级党委直接给各民主党派成员以戴右派帽子的处分,不仅是非法的,而且是违背组织原则的。

五、一个案子的判决,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失实,还认定它是本身没有错,这是公开背叛实事求是原则,是非法的。一个运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出错,还认定它本身没有错,这也是公开背叛实事求是原则,同样是非法的。

全国有五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七人被打成右派,其中纠错改正的为五十四万多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引自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下卷,619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93年版。)这证实,反“右”斗争出错率在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理应列入非法,但半个世纪以来,却认定它本身没有错,这是对实事求是、对唯物主义的公开背叛。

公检法以“反‘右’斗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出错,还认定它本身没有错”为样板,无视实事求是、创造出诸如湖北佘祥林(判刑十五年)杀妻错案、湖南腾兴善(已枪决)杀人碎尸错案、浙江何旭东(判刑十三年)绑架罪错案、福州警匪勾结杀人夺财案……反“右”斗争这块公开背叛实事求是、导致错案频发的负面样板,给社会主义法制,给地方、给后人、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是无法估量的。

判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错为本身没有错,显然是非法的。

六、一九五七年毛泽东以人民日报社论的名义首先提出章罗同盟(参见叶永烈《反“右派”始末》)。二十三年以后,中共中央确认当时章罗同盟不存在。这足以证明,所谓章罗同盟,纯系捏造。

章罗周围的人都知道,章罗两人平时经常由于观点、见解、政见不一,争执不休,互不合作,是不可能结成同盟的。罗隆基出访斯里兰卡归国,得知此事,矢口否认,至死不变。直到一九八O年六月十一日,中共中央才面对事实,作出当时并不存在章罗同盟的结论(详见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爱国人士中右派复查问题请示报告>的通知》)。章罗同盟并不存在,基于这一同盟的所谓反党罪行,在法律上就不能成立。奇怪的是:章罗右案并不因此而纠错改正,捏造事实也不因此而依法追究,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中国法律明文规定,捏造事实,诬陷好人是非法的。

七、毛泽东明的:公开、热烈邀请各民主党派成员和非党知识份子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暗的:严密、层层布置引“蛇”出洞,诱敌上钩。明的、暗的是同时进行的。响应毛泽东号召、给党提了意见、而被打成右派的人,大叫受骗上当,中了毛泽东的阴谋。毛泽东公开表示:这不是阴谋,而是阳谋。毛泽东谋是承认的,但不是阴的,而是阳的。何谓阳谋,公开诱供是也。

如若为响应毛泽东号召、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而提出的意见、建议,是犯罪。那毛泽东诱供的罪名,也是逃脱不掉的。

诱供是非法的,公开诱供得罪加一等。

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公开、热烈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界知名人士给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大家真诚回应,并在党指定的场合,当着广大人民群众,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动嘴动舌,提意见表政见,庄严行使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被诬为倡狂向党进攻,予以无情打击、残酷斗争,而林彪一伙谋杀领袖、策划判乱、篡党夺权、判国投敌,却不是倡狂向党进攻,而是“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由他去吧!”罪(行)与非罪(言)不分,谈何法律?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都是毛泽东提出、或认同的。各民主党派成员和知识界知名人士反映政见和主张、建议和批评,是完全正当、无可非议的,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戴帽批斗、严加惩处。毛泽东开了以思想、言论定罪的戒。以言定罪,为国人所反对,在法律上也是不能成立的。

以言定罪是非法的。

九、毛泽东第一个揭露(实是捏造)章罗同盟。全国人民信以为真,在全国范围内,掀起狠揭、猛批章罗同盟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滔天罪行的高潮。这是逼。大会小会,报纸电台,批个不停,斗个不息,章伯钧被逼无奈,只得违心承认章罗同盟。这是供。毛泽东达到目的,中共中央信以为真,一致认定章伯钧、罗隆基是全国最大的右派分子。这是信。其实,章罗右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由毛泽东一手制造、至今尚未纠错平反昭雪的全国最大冤假错案。

毛泽东以“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揭露、批斗、最后战胜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毛泽东同样以“四大”揭露、批斗,但最终没有战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吃尽“四大”苦头,但一旦获得解放,大权在握,即刻立法否定“四大”。“四大”实是逼供信的帮凶。“文革”中的“四大”及其所制造的所谓罪行一概否定。反“右”斗争中的“四大”及其所制造的所谓罪行,也应该一概否定。

“四大”和逼供信是一丘之貉,都是非法的。

十、宪法规定,由于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

“走资派”纠错平反,工资全部照赔,“右派”纠错改正,工资分文不赔。同是错案,党内的,全赔;党外的,不赔,这是不公正的,这是立党不公。党的政策规定否定国家宪法规定,这是违宪、非法的。

我是力主以法治国的。反“右”斗争纠错不及时、不坚决、不公正、不彻底、不依法,是我一生最大的不满。我深信,中国实施以法治国之日,即是反“右”斗争这块公开背叛实事求是原则,致使冤假错案连续发生的负面样板倒台之时。我年近八十,行将就木,要亲眼目睹这块负面样板倒台是不可能的了。但我要人去留音,留下自己的最强音,恭请后人公正评判,让这块负面样板早日彻底倒台。

──《观察》首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政治改革与制度创新》 (2)
今钟:你所失去的,什么最珍贵?
中共首次洗脑---遭遇的“斗”字哲学
马虻:五驳马克思主义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