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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擬修法 耕地租約終止補償費改為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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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二日電)現行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關於租約期限變更為非耕地終止租約時,應以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的規定,被大法官會議五八零號解釋無效。內政部擬修正三七五減租條例,將補償費改為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協議。

內政部地政司長吳萬順中午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內政政策小組報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修正草案」。

地政司提出的說明指出,租約期限變更為非耕地終止租約時,應以土地公告現值扣除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的規定,將修正為「出租人應補償承租人,其補償額或方式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一方得依規定申請調解」。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受理前項調解,所提出的調解方案,應參酌出租人、承租人本人及配偶、直系血親的經濟條件、租約訂定時期等情形,核計補償價額或方式。此修正既符合大法官會議580號解釋意旨及兼顧雙方的權益。

現行三七五減租條例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租約期滿時,出租人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由收回自耕時,應補償承租人,被大法官會議五八零號宣告違憲,修正草案刪除此條項。

民進黨籍立委邱創進(彰化縣)說,現在耕地三七五減租還有約四萬多件,取消補償額度一概為三分之一,及地主以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為可無償收回自耕,對佃戶將造成衝擊,政府必須好好和佃戶協調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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