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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部:分離課稅所得不須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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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三日電)中樂透是許多民眾的夢想,不過,中樂透拿到的獎金是否需併入五月申報的綜合所得中課稅,財政部今天表示,這種分離課稅的所得不必併入年度綜合所得中。

財政部北市國稅局指出,個人綜合所得稅是針對納稅義務人與合併報繳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課稅年度內的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後的淨額,按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課徵。

所謂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包括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權利金所得、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其他所得等。

不過,如果這些所得中,有屬於政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短期票券利息所得,也就是一年內到期的國庫券、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本票等,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分配的利息所得,除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稅額外,不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換句話說,已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從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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