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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低收補助困境 導因貧窮線設計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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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思嘎亞‧曦谷台北二十六日電)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台北市政府社會局長薛承泰今天發表論文指出,現行低收入戶認定是以「最低生活費」作為認定「貧窮」的標準,然而,認定依據在設計上,本身就有問題,導致許多貧戶在貧窮線下降後,「一夕脫貧」,失去低收入戶資格,但實際上並未脫離貧困生活。

薛承泰上午在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大樓參加由中華救助總會舉辦的「社會救助的檢討與展望」研討會時,發表「我國的貧窮線出了什麼問題?」一文指出,現行貧窮線計算標準是以平均每人每個月支出的百分之六十為基準,但平均數計算中並未考量樣本極端值的影響,在貧富差距大的情況下,一旦少數富人增加消費即可能影響當地家戶平均消費支出。

薛承泰說,以今年度來看,最低生活費由高至低依序為台北市新台幣一萬四千三百七十七元、高雄市一萬零七十二元、台灣省九千兩百一十元。相較於一九九八年,北市和高市、台灣省的差距只不過一千零五十元,如今領先高雄四千三百零五元,超過台灣省五千一百六十七元,已經失去反應窮人在各地區的經濟狀況。

另一方面,台灣省地區包含十六個縣市與五個省轄市,各地區消費標準甚大,卻只有一個標準,無法反應其他地區內的差異,如北市與北縣工作場域重疊且消費水準差異不大,但是門檻相差卻超過五千元,而且,家戶人口結構差異也並未被考量。

薛承泰指出,以同樣是四口之家為例,依據不同年齡或身分有不同的開銷基準,但是,現行的開銷計算卻是以平均每戶每人的方式來計算,造成最低生活費基準僵化。

此外,他說,最低生活費計算依據的資料時間與應用門檻的時間通常有兩年的落差,例如二00四年的最低生活費標準,其實是計算自二00二年「家庭收支調查」的資料家戶平均消費支出,難以反映當下經濟變動的狀況。

薛承泰建議,台灣當前亟需檢討「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與門檻設定水準,才能設計出一套反應年度經濟狀況、地區消費、收入水準及家戶人口組成的標準,落實服務弱勢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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