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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育創舉 交大科法所研究生法院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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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六日電)國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今年開辦研究生法院實習課程,並爭取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合辦「研究生助理制度」,春季班已有科法所十三名研究生助理參與實習,台北地院委請十三位資深庭長或審判長對研究生施以一對一的個別指導。

台灣內部對法學教育正蘊釀改革觀念,雖然在做法上還沒有共識,但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開辦研究生法院實習課程(Judicial Externship Program)被視為是台灣法學教育一項創舉。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劉尚志今天在台北舉行的記者會中表示,台灣當前的法學教育與實務脫軌,律師、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的國家考試也與社會需求脫軌,法律教育訓練出來的人才能力不足

劉尚志認為,台灣當前以考試領導教學,對法學教育完全不切實際,法學教育有必要加上實習課程,因此,交大科法所決定開辦研究生法院實習課程。去年十一月交大積極與台灣台北地院聯繫、協調、規劃,台北地方法院院長林錦芳深知實習制度對法學院學生影響深遠,大力支持這項計畫。

科法所學生每學期須選修「法院實習」課程三學分,最多選修六學分,研究所再針對選修學生的專業知識、經歷專長、學習意願、道德操守、文書處理能力及其他資格要件進行審核推荐,再由台北地院遴選人選參加「研究生助理制度」,到地院實習。

這些研究生助理協助法官處理訴訟、非訟、強制執行事件,具體工作內容由配屬的法官決定,工作時數至少一百六十小時,以每天八小時計算,至少二十天,實際工作時間由配屬的法官視業務需要統籌規劃,並逐日填寫工作日誌,任用期間終了,經研究所指導教師訪談法官後給予考核,合格者授予學分。

研究生助理實習內容以整理訴訟與非訟事件的事實與爭點、研究法律問題、蒐集案卷資料為主,得以接觸相關卷證資料,因此到任就要簽署同意書,以確保其遵守同意書有關保密、持有資料的義務及迴避的規定,如有違反規定將立即終止任用關係,並應負相關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且不得由科法所授予學分,還要依交通大學的校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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