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法学教育创举 交大科法所研究生法院实习

人气: 3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六日电)国立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今年开办研究生法院实习课程,并争取与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合办“研究生助理制度”,春季班已有科法所十三名研究生助理参与实习,台北地院委请十三位资深庭长或审判长对研究生施以一对一的个别指导。

台湾内部对法学教育正蕴酿改革观念,虽然在做法上还没有共识,但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开办研究生法院实习课程(Judicial Externship Program)被视为是台湾法学教育一项创举。

交通大学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长刘尚志今天在台北举行的记者会中表示,台湾当前的法学教育与实务脱轨,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国家考试也与社会需求脱轨,法律教育训练出来的人才能力不足

刘尚志认为,台湾当前以考试领导教学,对法学教育完全不切实际,法学教育有必要加上实习课程,因此,交大科法所决定开办研究生法院实习课程。去年十一月交大积极与台湾台北地院联系、协调、规划,台北地方法院院长林锦芳深知实习制度对法学院学生影响深远,大力支持这项计划。

科法所学生每学期须选修“法院实习”课程三学分,最多选修六学分,研究所再针对选修学生的专业知识、经历专长、学习意愿、道德操守、文书处理能力及其他资格要件进行审核推荐,再由台北地院遴选人选参加“研究生助理制度”,到地院实习。

这些研究生助理协助法官处理诉讼、非讼、强制执行事件,具体工作内容由配属的法官决定,工作时数至少一百六十小时,以每天八小时计算,至少二十天,实际工作时间由配属的法官视业务需要统筹规划,并逐日填写工作日志,任用期间终了,经研究所指导教师访谈法官后给予考核,合格者授予学分。

研究生助理实习内容以整理诉讼与非讼事件的事实与争点、研究法律问题、搜集案卷资料为主,得以接触相关卷证资料,因此到任就要签署同意书,以确保其遵守同意书有关保密、持有资料的义务及回避的规定,如有违反规定将立即终止任用关系,并应负相关民事、刑事及行政责任,且不得由科法所授予学分,还要依交通大学的校规处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