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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
【大紀元6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四日電)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人員,日前在大潤發中和景平店及新店碧潭店,查獲IVGA32吋液晶顯示器未經檢驗合格,當場由經濟部標檢局人員封存,並依商品檢驗法追蹤查處,如確違法,可處新幣二十萬元到兩百萬元罰鍰,消保會今天也要求賣場將同型產品下架。
消保會除請各地消保官持續追查同批液晶顯示器的整體生產及銷售流程,杜絕黑心產品外,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已請賣場大潤發公司依照消保法第十條規定,採取下列措施:
一、同型號液晶顯示器全面下架,所有庫存或接受退貨的同型號顯示器在取得並貼上合格檢驗標識前均不得販售。
二、賣場應接受購買同型號液晶顯示器的消費者退貨,無條件全額退費。
三、除於全國各分店張貼召回海報告知外,還應以電話主動通知購買液晶顯示器消費者進行處理。
消保會為建構完整的消費者保護網,業請經濟部標檢局修正商品檢驗法的規定,將經銷商責任納入規範,未來經銷商如販賣未經檢驗合格的商品,將受到罰鍰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