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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搞軌案 李泰安被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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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張羽良/綜合報導) 台灣鐵路怪客案今天上午經屏東地檢署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移送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被告李泰安為了謀取巨額保險金,設計謀殺親人手段兇殘,且多次破壞南迴鐵路鐵軌,不顧大眾安全惡性重大,又偵查過程中,給予李泰安數次認罪機會,他仍毫無悔意,檢察官認為有永絕於社會的必要,因此求處死刑。

南迴案共犯黃福來多次參與破壞鐵軌,三月十七日因認為事態嚴重而退出,並且協助檢方辦案,檢察官求刑六個月,緩刑兩年。(中央社)

此案檢方查察的結果共犯有三人,其中李雙全已死,檢方不予起訴,另一名共犯李雙全的台鐵同事黃福來則以預備殺人,但有悔意,被求處六個月徒刑,緩刑兩年。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葉麗琦指出,被告李泰安、李雙全兄弟為了謀財,事先替李雙全越南籍妻子陳氏紅琛投保鉅額保險,並誘使陳氏紅琛搭乘南迴線列車,再由李泰安破壞鐵軌,導致火車出軌翻覆,製造成陳氏紅琛是死於火車翻覆意外的假象。

葉麗琦說,李雙全為了掩人耳目,每次都親自陪陳氏紅琛搭車,卻在搭車前讓陳氏紅琛喝下攙有FM2的飲料,最後一次則是意妥明,讓陳氏紅琛昏睡,待火車出事後,再伺機注射蛇毒,達到讓陳氏紅琛死亡的目的。

獲悉李泰安遭到檢方求處死刑,李泰安的父親李聚寶臉色一沉,他表示,檢察官有權求處死刑,他沒有意見,不過他堅信兒子沒有犯罪,也相信法官會還給他們清白。李聚寶認為,檢察官所蒐集的都不是直接證據,他不能因檢察官說李泰安打人,就相信李泰安打人,一切都要看到證據。

證人供詞查證吻合 檢方:達直接證據

鐵路怪客案偵查終結,但檢察官起訴內容遭被告李泰安的律師吳漢成質疑沒有直接證據,承辦檢察官蔡榮龍表示,由證人的證詞所查證的犯罪事實,可達直接證據,目前還未查到有第4名共犯,但不排除。

南迴鐵路翻車案承辦檢察官蔡榮龍(左)說,南迴案證據可達直接證據,一旁為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中央社


在檢方查證過程中,黃福來供出李雙全和自己,及李雙全與李泰安多次作案過程,由於李氏兄弟犯案的手法是事先在犯案地點埋下作案工具,犯案後,也將工具埋在犯案地點,在黃福來的引導下,專案小組找到作案工具,也列為直接證物之一。

蔡榮龍指出,此案有三個要素可以證明李氏兄弟共謀,一是李雙全曾邀黃福來共謀殺害陳氏紅琛詐領保險金,二是檢方查到李雙全購買安眠、鎮定藥物意妥明的來源,也查出陳氏血液裡確有意妥明,三是陳氏坐的是出事火車的第2車廂,但李雙全卻多次對外表示是第7車廂。

蔡榮龍說,此案急轉直下朝向李雙全犯案,是因為專案小組接到一名秘密證人的檢舉,指李雙全可能詐領巨額保險金,檢方於是立即下令停止火化陳氏遺體,進行解剖查證,李雙全可能怕事跡敗露於是自殺。

本案案情之曲折離奇,被承辦檢察官喻為百年奇案,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碧霞表示,她把李雙全搞軌的7個地點都走了一次,對於李雙全等人竟然能不顧大眾安危,用這種方式犯案,感到相當震撼!不少地點都是在高駁崁上,火車只要一翻落,車上乘客傷亡就難以預估,她不瞭解怎麼會有人能做得出這種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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