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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轉接非約定話務 中華電信被判賠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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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四日電)台灣大哥大、泛亞電信指控中華電信違反網路互聯合約,將神廣電信和信鴿電訊公司所發出的話務,轉接到他們兩家公司的網路,提出請求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華電信應賠償給付台灣大哥大新台幣兩億餘元、泛亞電信三千多萬元,並分別加計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法院判決書今天指出,台灣大哥大和泛亞電信兩家公司為規範電信網路接續的需要,一九九七年與中華電信簽立網路互聯合約,二ΟΟ一年修約結果規定,通信範圍以合約約定者為限,未經雙方約定的通信,不得轉送對造網路。

台灣大哥大和泛亞電信指控中華電信在二ΟΟ一年十二月間至二ΟΟ四年四月間,多次將神廣電信和信鴿電訊兩家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CT2)業者所發出的非約定話務,轉接至台灣大哥大和泛亞電信網路,造成台灣大哥大和泛亞電信的損害,中華電信應負賠償責任。

但中華電信則主張,根據雙方契約全文和簽立目的,中華電信的主要義務是「提供雙方網路互連通信」,並非不得轉送話,合約也沒規定中華電信有義務應負起將網路區分「約定話務」及「非約定話務」功能,因此縱使中華電信有不得轉送而轉送的話務,也無違約。

台北地院認為,台灣大哥大曾就雙方話務糾紛,申請主管機關電信總局裁決,根據電信總局裁決內容,CT2 業者的網路發信經由中華電信網路,轉接至台灣大哥大網路的通信話務,確非雙方約定,轉接行為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

此外,法院審酌合約內容及中華電信組織、業務性質,認為中華電信應負有使其網路具有區分「約定話務」及「非約定話務」功能,也負有不得轉送非約定話務的義務,因而判決中華電信應給付台灣大哥大兩億零六百多萬元、泛亞電信三千九百多萬元,並分別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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