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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許可8家農會重新設立信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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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六日電)台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今天許可台灣省農會等8 家農會重新設立信用部;根據規定,農會經許可設立信用部後,應在1 年內申請核發設立許可證並開始營業。

這次獲得重設信用部許可的8 家農會,包括台灣省農會、新竹縣新豐鄉農會、彰化縣福興鄉農會、雲林縣林內鄉農會、台南縣七股鄉農會、高雄縣大樹鄉農會、屏東縣屏東市農會及車城地區農會。

農金局表示,民國90、91年間,36家經營不善的農漁會信用部陸續讓與銀行承受,但近年來部分承受銀行考量在鄉村地區經營效益不敷成本,因而遷移或裁撤原承受的部分營業據點,外界屢屢反映應讓農漁會重新設立信用部,農金局因此依據農業金融法規定,賦予農漁會重設信用部的法源。

農金局指出,高雄縣鳥松鄉農會在民國93年4 月間率先獲得農委會許可重設信用部,同年6 月底正式營運,至今營運穩健,有了鳥松鄉農會信用部成功案例,今年有31家農漁會申請重設信用部,農委會從嚴審核農漁會財務條件、經營團隊及當地農漁民金融服務需求等項目後,今天許可8家重設信用部。

農金局表示,獲得重設許可的農漁會信用部,開業初期放款業務以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存單質借、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放款、新台幣100 萬元以下小額貸款為原則。

農金局表示,根據規定,農漁會經許可設立信用部後,應在1 年內申請核發設立許可證並開始營業,農金局將委託訓練機構辦理信用部人員職前訓練,強化金融專業。

農金局並表示,對於獲得重設許可的信用部,農金局將採行嚴格監理標準,督促健全經營,每月定期追蹤經營情況,全國農業金庫也將加強輔導,不容許再度發生經營失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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