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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藥外包裝無警示 台衛署:三月緩衝期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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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十二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謝欣霓今天表示,某知名感冒藥品將警語印在包裝盒內側,根本是草菅人命;衛生署藥政處副處長劉麗玲表示,將給業者三個月緩衝期,要求業者在藥品包裝內放入警示仿單,新包裝也應要有警示。

謝欣霓(台中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某知名廠牌感冒藥,將消費者使用應注意事項與警語印在包裝盒內側,除非消費者解體包裝盒,否則根本無從得知這些警訊,甚至可能誤用。

她說,這些警語包括藥品除非有醫生指示,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或服用抗憂鬱劑MAOI期間、停用MAOI兩星期內者不得服用,但警語沒有MAOI中文解釋,藥商根本就是枉顧消費者的生命安全。

謝欣霓指出,藥品包裝上完全沒有要告知消費者的資訊,廣告拍攝手法還讓部分消費者誤以為是維他命,包裝外盒上列出的都是優點,所有要提示消費者的資訊,在包裝外盒上隻字未提。

列席記者會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官兼組長吳政學表示,不要再猶豫了,消費者購買前要看標示,標示是消費資訊重要來源,藥政處與製藥公會責無旁貸,沒理由把警示、禁忌或副作用印在包裝內側,這政策不合理,也不應該。

他說,消費者安全最重要,應擺在第一位,不能為了包裝美觀,將重要資訊放在裡面,不應允許這種行為,希望能改過來,將重要資訊放在最前面,消費者購買或服用前就能知道這些資訊,新包裝就應要有警示。

劉麗玲表示,去年持續與製藥公會溝通,將更積極處理。衛生署同意在包裝盒內側刊載仿單說明事項有前提,即消費者需要整個包裝一起購買的安全性較高指示藥,即非處方藥,才可這麼做,但既然消費者不易察覺,將努力與製藥公會、業者洽商,要求趕快改正,提升用藥安全品質。

她強調,基於用藥安全,將要求業者趕快印說明書,放進藥品包裝內,也會給業者合理的緩衝期,新製造的藥品在這一、兩個月趕快放進仿單,差不多會給業者三個月時間準備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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