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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過兒童教育照顧法草案 納入虐兒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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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內容除了規範教保組織、人員資格及權益、家長權利義務之外,也明文規定兒童權益保障,並納入教保人員虐待兒童的罰則。教育部表示,這項草案將於一月底前,函報行政院審議,並經過完整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長潘文忠指出,兒童教育及照顧法草案內容,包括教保機構組織、教保機構人力配置、幼兒園組織即人員編制,也明定不具教保人員資格者,不得從事教保服務;此外,還包括家長參與權及監督權、教保機構興辦、管理、輔導與獎助等。

未經許可立案而擅自招生的機構,潘文忠說,草案規定,可對機構負責人或行為人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招生或收托,並由縣市主管機關公布違法機構地址以及負責人或行為人姓名。

至於各界關心的虐兒罰則,潘文忠表示,草案規定,教保人員或在教保機構服務人員,若虐待兒童、提供或播送有害兒童身心發展的出版品、圖畫、影片等物品,或洩漏所照顧兒童資料,侵害隱私權,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尚未結案的教保人員或教保機構服務人員,應予以免職、解聘、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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