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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步共識 珠寶古董納入公職財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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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三日電)立法院朝野今天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協商,初步達成將珠寶、古董、字畫納入財產申報範圍等共識;不過,朝野對國營事業負責人應否申報財產、首長財產應否強制信託及信託方式仍有爭議,決定另定日期協商。

中午的協商由中國國民黨籍法制委員會召委雷倩(台北縣)召集,經討論後,朝野初步同意將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應申報項目增列珠寶、古董、字畫;還規定申報日前五年取得的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應申報取得原因、時間、價額;一定金額以上債權、債務及各項事業投資也要申報發生時間及原因。

朝野還初步同意將現受理申報財產機構審核時限由現行四十五天延長為二個月內;現行條文規定應刊登政府公報事項,都增加「並上網」或「並上網公告」文字。   

受理申報機構應就有無申報不實或財產異常增加情事,進行個案及一定比例查核,監察院與法務部還得透過網路請求相關個人或機關提供必要資訊,受請求者有配合之義務,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或提供不實資訊,則依現行條文規定,第一次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未改善,屆期未提出或仍為不實者,按次連續處罰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朝野對國營事業首長或公股派往民間公司的代表人應否納入應財產申報之人;財產應強制信託的各級政府首長層級及應採「盲目信託」或「指定信託」歧異仍大,決定另定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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