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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 王令可600萬交保 財務副總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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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0日報導】檢調偵辦力霸集團弊案,偵辦中華商銀超貸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盧筱筠,昨天將中華商銀副總王令可、力霸財務副總李政家等十五人約談到案,調查中華商銀出售不良債權及違法放款,檢方訊後認為王令可、李政家涉違銀行法、背信等罪,今晨諭令王令可以六百萬元交保,李政家遭羈押禁見。

據中央社報導,檢調偵辦力霸集團弊案,29日約談力霸公司財務副總李政家等十五人到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盧筱筠複訊後,今天凌晨將李政家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政家違反證交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和湮滅證據之虞,且所犯之罪屬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裁定羈押禁見。

檢調發現,中華商銀放款給申請借貸的廠商,並未嚴格執行信用評估,只要求申貸廠商購買申貸額度一半的力霸公司債,不用提供擔保品,中華商銀如同被王家以「左手借貸」、「右手賣公司債」的方式掏空,其中以太原分行違法放款情況最為嚴重。

其次,中華商銀貸放給力霸關係企業如力霸、嘉食化時,擔保品均為不實鑑價,但銀行主管未經審核就核撥,猶如變相掏空,中華商銀經過大量違法放款產生巨額呆帳後,再以遠低於市場行情的低價,將不良債權出售給同為王家的翊豐資產管理公司。

專案人員表示,王令可向檢調供稱,中華商銀資金調度與放貸,都是父親王又曾全盤操控,太原分行違法放款情形她並不清楚;但檢方根據扣案事證及基層行員證詞,發現中華商銀相關放貸,都未經正常授審程序,僅在放款後由公司高層補件追認,而李政家更是直接與太原分行經理陳文棟執行放款的財務高層,因而對兩人做強制處分。

台北地檢署偵辦力霸集團弊案至今,限制出境人數已高達八十七人,被告三十四人,其中有九人遭到羈押禁見,創下重大經濟犯罪境管、被告人數最多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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