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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擔保 債權一樣小 金融秩序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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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排除抵押物權條款」為何讓銀行業者跳腳?銀行業者舉例,企業若獲准重整,在經過數年後,卻發現現實狀況無法重整,屆時手握抵押品的債權人,也無法拍賣擔保品變現,有擔保、無擔保放款將「一樣小」,只有債務人最大。

銀行業者分析,根據我國的地政物權登記制度,是手握擔保物權的人最大,目前的破產法制度,只要企業向法院聲請重整,債權人就無法執行擔保品的拍賣,直到法院駁回重整聲請後。雖然所有的債權人,都可以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名下的財產,但仍以握有擔保品的債權人優先,讓有擔保品的債權獲得保障。

因為這樣的制度,讓以往有些企業,在即將發生財務危機時,就會先找無擔保的債權銀行,「恐嚇」即將向法院聲請重整,要求銀行給予放寬條件或紓困;不過,手握擔保品的銀行,通常顯得「老神在在」,因為未來只要拍賣擔保品,就可以取回欠款。

銀行業分析,一旦企業聲請更生,管理人就可以要求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等於是打破了以往的「絕對物權」概念,如此一來,有擔保、無擔保的債權一樣小,勢必導致國內金融情勢的混亂。

有擔保反而風險高 太荒謬

特別是銀行過去對於有擔保的借款,通常願意給比無擔保借款更高的額度,未來若「排除抵押物權條款」實施,有擔保債權的銀行,面臨的損失恐將高於無擔保債權銀行,銀行業者感嘆,真的是太過荒謬。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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