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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土地弊案 高志鵬涉貪 被求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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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國有財產局台中市旱新段第八○五地號土地租用、讓售弊案,南投地檢署調查發現立委高志鵬及其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兩人,在交易過程中,涉嫌以「政治捐獻」名義向包商收賄一千萬元,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其中高志鵬具體求處九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二百萬元,褫奪公權七年。

檢方在起訴書中特別指出,當初雙方言明前金二百萬元、後謝八百萬元,但實際上流入高志鵬收受外界捐款帳簿的僅「前金」五十萬元,另一百五十萬元則由姚昇志收取,後謝部分尚未給付。

遭收押的姚昇志昨也隨案移審,南投地方法院晚間八時許審理後,裁定十五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

高志鵬矢口否認涉案並聲稱,姚昇志係想獨吞一千萬元,向廠商先拿了二百萬元後,見其選舉經費短缺,可能因心中不安才主動拿出五十萬元幫忙,對該陳情案背後涉及的收受賄賂等不法情事,他完全不知情。

起訴書說,九十一年7月間,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為有效利用旱新段八○五地號的國有非公用市場用地,對外公開招標委託經營。

台中市營建商人陳朝雄、羅朝永與東豐閣公司實際負責人謝聰烽等集資一千四百萬元,並以東豐閣公司之名輾轉從太平果菜運銷合作社手中取得該土地經營權後,便透過高志鵬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居中牽線,希望高能協助向國有財產局關說,加快該土地讓售作業,事成之後,廠商將以「政治捐獻」名義支付一千萬元作為報酬。

涉收賄關說助買國有地

起訴書指出,今年元月至3月間,高志鵬就該土地讓售案,先後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今年5月1日退休 )及局長郭武博請託、遊說,兩人也允諾協助。

今年6月間高志鵬再度出面邀請國有財產局及東豐閣業者在其立法院國會辦公室召開讓售會議,惟因國有財產局中區辦事處長廖蘇隆認為,廠商持有的土地面積僅四百九十多平方公尺,而整個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達五千四百多平方公尺,廠商能提供的公共設施建蔽率明顯不足,也不符法規,在其堅持下,廠商不但未能如願買地,涉及期約賄賂立委不法情節也遭檢方在今年8月間展開大規模搜索及調查。

國會辦公室副主任姚昇志轉污點證人

起訴書說,姚昇志偵訊時,除自白犯行外,也將向廠商不法收取的一百五十萬元繳出,並轉為污點證人,昨偵結,與高志鵬同樣被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提起公訴,但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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