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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賣假油事件 台灣中油應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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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二十九日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加油站賣假油!能源局、中油還包庇業者?!」記者會,質疑台灣中油未即時處理消費者檢舉賣假油事件,應負連帶責任,並呼籲能源局加強查核。

消基會指出,添加工業用酒精甲醇,這種首度查獲的黑心甲醇汽油,會損害引擎、減弱汽車馬力,導致汽、機車加速無力,並腐蝕機件,排出的廢氣也會嚴重污染環境,甚至會侵害駕駛、騎士、加油站員工的神經系統,嚴重者可能失明,甚至死亡。

消基會並說,台灣中油早於今年8月29日就接獲消費者檢舉,9月自行採樣化驗後,10月再度化驗,並請工業技術研究院化驗一次,3次化驗結果都發現含甲醇的「雷式蒸氣壓」數值,高達60到80,超過國家標準值60 ,顯示站方的油品摻入甲醇。

消基會批評,中油得知該結果,沒立即禁止恆加加油站繼續販售汽油,公告消費者知悉;卻在3個月後整件事爆發出來,仍不願公開是哪家加油站販售假汽油;不顧不知情消費者的安全與權益,中油應負完全責任。

消基會主張,消費者是辨識中油招牌而上門,中油也須依消保法負連帶責任,消費者若因加油受害,除可向加盟加油站求償,也可向中油要求損害性賠償。(消保法第51條規定,「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3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得請求損害額1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並呼籲,雖然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最快將在下月開罰業者新台幣20到100萬元,但台灣中油第一時間未公布違規廠商,已經引發消費者恐慌;據此要求主管機關,應立刻對所有加油站油品品質進行檢查,並公告結果,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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