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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卖假油事件 台湾中油应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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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十九日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今天召开“加油站卖假油!能源局、中油还包庇业者?!”记者会,质疑台湾中油未即时处理消费者检举卖假油事件,应负连带责任,并呼吁能源局加强查核。

消基会指出,添加工业用酒精甲醇,这种首度查获的黑心甲醇汽油,会损害引擎、减弱汽车马力,导致汽、机车加速无力,并腐蚀机件,排出的废气也会严重污染环境,甚至会侵害驾驶、骑士、加油站员工的神经系统,严重者可能失明,甚至死亡。

消基会并说,台湾中油早于今年8月29日就接获消费者检举,9月自行采样化验后,10月再度化验,并请工业技术研究院化验一次,3次化验结果都发现含甲醇的“雷式蒸气压”数值,高达60到80,超过国家标准值60 ,显示站方的油品掺入甲醇。

消基会批评,中油得知该结果,没立即禁止恒加加油站继续贩售汽油,公告消费者知悉;却在3个月后整件事爆发出来,仍不愿公开是哪家加油站贩售假汽油;不顾不知情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中油应负完全责任。

消基会主张,消费者是辨识中油招牌而上门,中油也须依消保法负连带责任,消费者若因加油受害,除可向加盟加油站求偿,也可向中油要求损害性赔偿。(消保法第51条规定,“因企业经营者之故意所致之损害,消费者得请求损害额3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但因过失所致之损害,得请求损害额1倍以下之惩罚性赔偿金)。

消基会并呼吁,虽然经济部能源局表示最快将在下月开罚业者新台币20到100万元,但台湾中油第一时间未公布违规厂商,已经引发消费者恐慌;据此要求主管机关,应立刻对所有加油站油品品质进行检查,并公告结果,以确保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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