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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一男子傷害幼童致死 檢方求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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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彥瑜新竹縣十二日電)新竹縣寶山鄉九月下旬發生一起三歲男童遭母親同居人傷害致死的案件,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日前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被告呂姓男子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長期施暴,泯滅人性,惡性重大,事後又矯飾懈詞,顯無悔意,起訴書具體求刑,請法院量處被告有期徒刑十五年。

檢方表示,呂姓男子於八月間與男童母親成為男女朋友後,三人即共同居住在呂姓男子家中。呂姓男子常因男童吃飯時飯粒掉在地上或尿褲子等瑣事發怒,屢次以拳頭重擊男童大腿、背部及臀部,並於八月中旬某日重毆男童後腦,致男童後枕部頭皮下瘀傷出血。

檢方指出,九月下旬,呂姓男子在新竹縣寶山鄉租屋處,因不滿男童吃餅乾時碎屑掉落在地,竟先重毆男童的胸口,再毆打他背部,男童因重心不穩倒地後,男童母親雖上前攔阻,但呂姓男子將她推開,將男童正面壓制在地,以右拳重擊男童腹部,導致腸繫膜撕裂而腹腔出血。

由於男童出現嘔吐現象,意識模糊、四肢無力癱坐在地,呂姓男子緊急將男童送醫。男童雖經緊急救治,仍因腹腔出血導致低血容性休克,不治死亡。醫院救護人員因發覺男童有遭長期虐待徵狀,主動通報而查獲。

檢方偵結,認為被告對毫無反抗能力的幼童長期施暴,泯滅人性,惡性重大,事後又矯飾懈詞,顯無悔意,起訴書具體求刑,請法院量處呂姓被告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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